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止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并且债务人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外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第二,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要明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也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而且,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通常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决议的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提请法院裁定。 



  第三,参加和解与整顿。 



  被申请宣告破产的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在此条件下,企业就可以进行整顿并且应当定期将整顿的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如果是代理或协助企业一方的律师,要注意企业在整顿期间如有(一)不执行和解协议;(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三)或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的,经法院裁定,就要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第四,参加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明确什么是破产债权与破产财产。 



  当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律师可以受聘参加清算组从事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清算组的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由(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等财产及其财产权利构成。而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进行,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求偿权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求偿权顺序是什么?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强、任务繁琐的过程,会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也就是常说的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呢?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立法没有统一的积极或消极资...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一、关于企业破产和倒闭 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遵循传统会计的一般原则。...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一、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手中的金融凭证 (债券、银行债务、商业信用和股票等)面临两类损失: 一是因公司市价下跌遭受的面值损失; 二是金融工具流动性下降,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 例如,债权人为了...


·破产清算截止时间是多久,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截止时间是多久,程序有哪些? 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宣告破产是常有的事,但是宣布破产之后会有一项更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破产清算,到时会有清算人员来公司接管,进行破产财产的估值清算。破产清算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要做的工作有很多,对于时间上的把控,您也不是很确定,有的人认为是...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
      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在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某些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不能还清债务的财务困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破产倒闭后资不抵债的情况也比比皆是。那么很多人就会问,对于公司资金去向不明申请破产的问题,法律上会作出怎样的处理呢?下面就由来进行答疑。 (一)私营企业法...


·一、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执行破产?
      一、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执行破产?不能对抗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


·什么是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
      什么是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一、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指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


·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什么?合伙制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是两者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


·宣布破产工资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在破产清偿前会优先清偿工人的工资,否则法院是不予通过破产申请的。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除破产费用后,第一顺序人是职工的工资、工伤医疗补助、拖欠职工社保医保、国家规定的补偿金。第二顺序人是一般保险、税收。第三顺序人是普通债权。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