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对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般非专业人员对于其区别可能并不是很知道,而在许多人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也不会仔细研究,从而导致后续可能有争议或者麻烦。为了避免麻烦,我们要进行区分。那么,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也就是说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的,但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则推定为无偿。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具有营利性质。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须为存货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须向保管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只有经过仓储营业登记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才能成为仓储合同适格的保管人。4、保管物数量是否大宗不一样。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公民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一般是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而仓储合同一般是大宗数量物品的储存。5、不交付保管物是否构成违约不一样。由于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时,合同才成立。因此,当事人虽然达成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此后寄存人没有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或者保管人对寄存人交来寄存的物品不接受的,委托人就不能追究保管人没有交付保管物的违约责任,同样,保管人也不能追究寄存人拒绝接受保管物的违约责任。而由于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此后存货人不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即构成违约,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保管货物的也构成违约,一方可以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6、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赔偿责任不一样。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对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如果寄存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在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就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保管人未认真验收,致使入库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责任不一样。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是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有所不同。有偿保管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偿保管的,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仓储合同,造成仓储货物毁损、灭失,除了仓储物品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之外,保管人均应对保管不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由上可以知道,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其实有质的区别,通常情况下,保管是无偿的,有偿只是附加条件,而仓储却是有偿的,并且保管人员可以是任意的,但是仓储人员不能是任意的,如果对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还有不清楚
·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是哪些
在我们的合同中我们应该执行
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是哪些
在我们的合同中我们应该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不管我们在哪个合同中都需要履行合同上所规定的义务,任何的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执行,也都是履行合同的要点之一。那么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出详细的解答。
在双...
·一、出租人有无权利解除次承租人的合同?
一、出租人有无权利解除次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可以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此关系不因转租的成立受有影响。因此,在原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吗?
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吗?合同一旦成立不是就必然生效,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
·交易对方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的习惯做法能否作为填补合同漏洞的补充
《民法典》所称交易习惯的认定强调该种习惯做法主观上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习惯做法不能约束不知道该做法的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于将某种做法认定为交易习惯非常重要,是将一种普通意义上的习惯认定为交易习惯的基本依据。现行立法对认定交易习惯的主观要件...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一般是会对违约金进行相关的规定的,但是违约金的金额是不能任意高的,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也是有一定的约束的。那么,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呢?如何确定违约金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怎么书写?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
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没有统一的规定,应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民法典》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当事人就应完全诚实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的,通知到对方,即可解除合同。《民法典》...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
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档案只是档案都是单位之间交接,自己很少看到自己的档案,从小学开始就开始建立档案,最后的档案就是大学的档案,之后会进入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但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纠纷,那人事保管合同纠纷哪些单位可以保管?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定金未付足,合同生效吗
定金未付足,合同生效吗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在进行贸易交易的时候我们为了维持交易关系便会运用签订合同的方式,在合同中经常会标明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定金在合同中除了提前预付以外还起到了压金的作用,那么在定金未付足的情况...
·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订立集体合同之后,我们首先要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批。那么,关于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一、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
·进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进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进口贸易合同范本
卖 方:——
合同号码:——
买 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