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而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法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登记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达不成离婚协议,通过向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可以向法院直接诉讼的情形是不一样的,下面分别讨论。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的情形有: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2、诉讼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3、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是指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夫妻离婚之后发生财产分割纠纷的,很难处理。因为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关系,而且实际控制财产的一方可能已经转移、变卖了财产了。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千万不能拖,一定要尽快解决。如果本人亲自处理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是建国以来不就就实行的一项重要国策,对此许多父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多年来坚持着“晚生晚育,只生一个”的原则。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计划生育采取了很多奖励措施,在二胎政策全面开放的时期,其中独生子女费的大众关注度尤其高。各个地方的发放标准各有不同。那么,目前?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


·新婚姻法离婚法院传票可以不接收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离婚法院传票可以不接收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因为不接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这样判决结果将会对缺席者产生不利。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


·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
    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一、诉讼离婚前谁有权调解 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我国婚姻法未作具体规定。从社会看,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 二、离婚经法院调解后有几种结果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凡是通过调解能够解决婚姻纠纷的,就不要采取判决的方式。 ...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的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


·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在离婚后继而又复婚的清新也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在离婚与复婚时,都关系者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确定,以及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从法律规范来看,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从法律精神来看,应当是复婚后自动获得监护权和抚养权。但是孩子本身就是你们共有的和离婚复婚没有关系...


·在我国起诉离婚开庭时间多久
    在我国,离婚是公民的自由。公明可以选择离婚与否,也可以选择离婚的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当公民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当离婚案件立案之后,公民最关注的问题便是开庭的时间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起诉离婚开庭时间多久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开庭时间多久 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


·什么是房地分离抵押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则。 2.实践中,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抵押的情形也不鲜见,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一项财产设定抵押,以及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债权人两种情形。 3.不论何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在当事人对抵押财产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房地一并抵押。也就是说,仅以建筑...


·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对于未成年子女,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就需要支付其一定的抚养费。那要是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呢?很多人在了解了后果之后,才能认真的来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