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商标想必您都不陌生,商标在没有依法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是不具备专利权的。当然,我国的商标局在接收到当事人关于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以后,如果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会予以撤回,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议不服的话,可以参照我国现行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维权。
一、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评委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包括送达等行政程序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予驳回。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工商总局的做法是,对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知识
根据原《商标法》(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异议裁定和撤销注册商标的实体性行为不服,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原《商标法》对于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没有作出规定,因此不能排除利害关系人的行政诉讼权利和行政复议权利。根据原《商标法》规定,对商评委的裁定或者决定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原《商标法》对于商评委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没有作出规定,因此不能排除利害关系人的行政复议权利。上述法律规定,客观上造成了商标注册和管理以及商标评审救济途径的混乱,割裂了商标注册和商标评审制度的完整性,既浪费行政资源,也导致效率低下。因此,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笔者曾建议统一规定,对于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管理过程中的争议,无论是实体性的还是程序性的,只能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的争议,无论是实体性的还是程序性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未涉及上述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目前的做法是,对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商评委办理,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名义作出复议决定。
三、商标续展申请注意什么?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我国新商标法第43条当中规定,如果我国商标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或者驳回的话,当事人可以在30天之内向我国法院直接起诉的。这点是区别于我国旧商标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过去,当事人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新商标法对此作出了修正,更好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
    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作出认定,在现实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法律中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在实施了这些行为的情况下,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到底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呢?我们带来相关文章,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


·专利法侵权责任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专利法侵权责任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我国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专利侵权。停止专利侵权是所有在被诉时尚在继续的民事侵权行为首先应当承担的责任。专利侵权行为也不例外。只要存在侵权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2.赔偿损失。对于造成损失的专利侵权行为,行为人除了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外,一般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 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 当我们第一次听说商号权时,肯定会与商标权弄混淆,这是很多人都会犯的一个错误,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析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请您仔细阅读。 ? 一、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具有人身权属性,...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申请的专利名称一定要简洁、能够精准表达出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主题名称,不能带有含非技术、笼统的文字,表达要控制在25个字以内。2、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是所属的技术邻域,不能是临近的技术邻域。3、背景技术部分的申请,应该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还需要指出该技术目前还存在的问题以及缺点,说明出现的问题以及缺点的原故和在解决的过程中经历过什么难题。4、技术方...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标准: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


·专有出版权期限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
    专有出版权期限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 专有出版权期限合同条款内容有哪些? 甲方: 合同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著作权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出版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办理作品《_____________》图书(音像)的正式出版业务。作者署名:__ 二、出版发行的作品...


·合作技术开发专利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合作技术开发专利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1).两个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个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应当共同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以后属于合作人共有专利权。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行使专利权。如果协商不能达到一致,任何一个专利权人都可以许可他人进行使用,当然这种许可只能是普通许可,不能是排它性许可或独占性许可,而许可以后获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