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商标想必您都不陌生,商标在没有依法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是不具备专利权的。当然,我国的商标局在接收到当事人关于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以后,如果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会予以撤回,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议不服的话,可以参照我国现行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维权。
一、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评委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包括送达等行政程序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予驳回。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工商总局的做法是,对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知识
根据原《商标法》(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异议裁定和撤销注册商标的实体性行为不服,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原《商标法》对于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没有作出规定,因此不能排除利害关系人的行政诉讼权利和行政复议权利。根据原《商标法》规定,对商评委的裁定或者决定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原《商标法》对于商评委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没有作出规定,因此不能排除利害关系人的行政复议权利。上述法律规定,客观上造成了商标注册和管理以及商标评审救济途径的混乱,割裂了商标注册和商标评审制度的完整性,既浪费行政资源,也导致效率低下。因此,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笔者曾建议统一规定,对于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管理过程中的争议,无论是实体性的还是程序性的,只能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的争议,无论是实体性的还是程序性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未涉及上述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目前的做法是,对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商评委办理,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名义作出复议决定。
三、商标续展申请注意什么?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我国新商标法第43条当中规定,如果我国商标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或者驳回的话,当事人可以在30天之内向我国法院直接起诉的。这点是区别于我国旧商标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过去,当事人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新商标法对此作出了修正,更好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
    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现今市场上各式商标层出不穷,很多时候人们知道某种商品是从这种商品的商标开始的,由此可见商标的重要性,可是有时候商家为了利益会冒用其他厂商的商标,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利去使用同一个商标呢?这里便涉及到商标权的问题,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 商标专有权的权利范围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


·什么叫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什么叫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驰名商标,在我国享有较高的声誉,提起驰名商标,可能大多数人都听说过这个名称,但是具体驰名商标是什么,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为了让更多人能够了解驰名商标,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叫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 well-known marks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


·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商标续展不予受理的情况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针对商标局不予受理或不予续展的商标行政案件: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商标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


·专利转让的方法有哪些
    专利转让的方法有哪些 热点推荐: 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 专利转让">专利转让 商业秘密 商标转让">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注册商标 当事人在获得了专利权之后,可能会出于一些目的而将自己的专利转让给他人,这是法律允许的行为,但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但是在转让之前,也要先了解清楚专利转让...


·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什么事项
    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什么事项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度,这点与其他作品著作权的规定不同,您需要注意。而在实际申请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此时究竟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什么事项 1、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可...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规定中什么叫版权登记
    法律规定中什么叫版权登记版权在我国又称为著作权,版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想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著作权登记根据不同国家的规定分为两类,一是强制登记,一是自愿登记。凡是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的,即为强制登记。凡是作品一经问世就自动获得保护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登记的,称之为自愿登记。在我国实施自愿登记,...


·发明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
    发明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1、具有独占性。也称垄断性或专有性、排他性,专利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发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