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半年彩礼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有的男女经人介绍,相处的时间也比较短,就觉得要结婚,但这样的婚姻关系建立在感情不是很稳固的基础上,很多时候结婚不久也就会出现离婚的情况。而此时男方家之前给付了彩礼往往也会要求女方返还,那这时结婚半年彩礼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结婚半年彩礼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案件的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下作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结婚之后很快又离婚的,此时结婚时间长短并不属于需要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形时,男方要求返还结婚彩礼才会得到支持。而男女结婚半年彩礼返还的时候,还需要实际确定应当返还的彩礼数额,换言之此时不会全数返还。


·结婚彩礼能否要回,具体有哪些情况
    婚前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我国缔结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传统习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但在发生了纠纷的情况下,此时结婚彩礼能否要回呢?我们一起从下文在进行了解吧。结婚彩礼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结婚彩礼纠纷。实际生活中,部分青年男女对婚姻考虑欠周全,遇到问题便意欲分道扬镳。遇到这类情况,首先...


·离婚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否可反悔?
    一、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否可反悔?夫妻的离婚财产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二、相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5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1116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怎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 (二)部门职责...


·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军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军婚会受到破坏,那么对于受到破坏的军婚,为了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该怎么去确定破坏军婚的有效证据呢,我们今天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如何确定 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针对情况的不同,我们所能够收集到的证据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我们能够得到的证据中,怎么确定哪些是有效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刑诉中关于证据的...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另一方因为不同意离婚,往往都是不会出现在法庭的。但此时案件已经被受理了,不能说因为对方不出现就不做出判决。那到底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


·2023女方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些什么
    2023女方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女方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