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证人保护措施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当今社会上,很多人对法律意识还很薄弱,当我们遇到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相关机关需要我们配合作证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远离事件,当不知道,怕站出来指证后被犯罪分子打击报复,其实,我国刑诉法对证人是有保护措施的,刑诉法证人保护措施有哪些,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刑诉法证人保护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①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刑诉法第62条)

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辩护律师经法庭许可,查阅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使用化名情况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

④决定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的,审判人员应当在开庭前核实其身份,对证人、鉴定人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不得公开,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使用化名等代替其个人信息。(高法解释第210条)

二、刑诉法证人保护对证人的补偿(补助)有哪些?

(1)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2)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刑诉法第63条)

三、刑诉法证人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3)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所述,国家刑诉法证人保护对证人不仅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还会有一定的补偿,并且对证人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所有,以后如果您在生活中碰到违法犯罪活动事件,国家相关机关需要您到法院配合作证时,您都可以积极放心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作证。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实际上我国刑法是把抢劫罪列为了重罪的,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一直都在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抢劫并不仅仅是犯罪的手段比较暴力,由此引发的故意杀人的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初衷都有可能是因为抢劫。但是关于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的这个问题,辩护律师写辩护词应该结合着当前抢劫行为的前因后果,在辩护词当中尽量的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的一些辩护意见来写。 抢劫罪轻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


·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怎么定性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肯定是需要行为人实际对他人的身体实施了伤害行为。不过实践中,对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定性比较困难。那到底这个故意伤害罪的伤害应该怎么来定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怎么定性 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偷盗加吸毒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的,就可以被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独个人吸毒不构成犯罪,不会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


·多长时间算遗弃罪的成立?
    遗弃罪一般都是家庭中有一定生存能力的人因为负担过重拒绝承担照顾老人或者孩子的责任而用非正常的手段将其抛弃,对此国家对行为人的恶劣行为认定为是遗弃罪并会针对严重程度加以惩罚,下面一起来看看多长时间算遗弃罪的成立? 一、多长时间算遗弃罪的成立? 遗弃罪,主要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


·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都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


·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
    一、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单位...


·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吗?
    现代社会,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观念也在逐渐的深入人心,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法行为,比如诈骗行为,最近几年,行用卡的使用十分普遍,因而信用卡诈骗也比较常见。那么,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属于刑事。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