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今生活中几乎每家都有车,不过近几年喝酒开车的司机也越来越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今生活中几乎每家都有车,不过近几年喝酒开车的司机也越来越多。酒驾轻则扣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涉及刑事犯罪。那么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具体会怎么处罚呢?下面我们就给您总结一下酒驾处罚的知识。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一)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综上,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处罚是根据当时有无严重超员、有无超速行驶以及现场是否逃逸来辨别是否构成犯罪。再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分,酒驾危害大,为了自己和家人还是不要酒后驾车。关于醉酒驾驶的相关问题还可咨询本站相关律师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


·交通肇事逃逸和不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和不逃逸的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和不逃逸的规定是需要确定交通肇事是否当事人存在着逃避法律责任的这样一种情形,一般情况下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就不属于逃逸的这种状况,而且逃逸和不逃逸带来的后果就是关于刑法处罚的力度,如果存在逃逸的话,肯定是从重处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然后一定要及时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然后一定要及时进行处理事故,尤其是肇事司机千万不能逃逸。那么,交通事故在哪里处理呢?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在哪里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后去事故认定书标明的地方交罚款,通常是交警队。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


·什么地区会拍摩托车闯红灯
    机动车区域能拍到,凡是有监控的地方都能拍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罚款200元。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行列,违章和私家车一样,会被扣6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诉讼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知道交通事故诉讼地具体是哪个,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


·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汽车,这固然值得高兴,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对交通事故类案件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每个地方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都有着不同的地方,今天,我们以上海为例,给您介绍一下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0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离职交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离职交违约金吗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车主违法停车如何处理?
    车主违法停车如何处理? 一、车主违法停车如何处理?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