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赌博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很常见的,但多数都是作为一种娱乐方式存在,并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有些情况下赌博情况严重了,则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而为了更好的审理赌博罪,最高法也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本文节录至第九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赌博行为达到一个怎样的程度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另外在实际处罚的时候,如果存在特殊情节,如赌博之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话,那此时往往会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是几年起
    强奸罪的量刑基准刑是几年起根据《刑法》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 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实务中应综合考虑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情节等情况,以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确定适当的量刑起点。一般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强奸的量刑起点要相对高于使用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手...


·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有可能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即使认定了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最终也是可以被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现实中,公民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也要可能呢?在对盗窃罪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那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有可能?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有可能下列情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即:因生活困难所迫,盗窃少量财物或盗窃近亲属、邻居等少量财...


·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与单位都是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只不过对不同主体犯此罪的处罚是不同的。集资诈骗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犯罪的将予以严惩。那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1、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 (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边这就给您讲一下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一、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
    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 在民事案件中,为了保证案件正常审理,一般都需要证人到场作证。但在其他案件中,对于被告等犯罪嫌疑人,法律明确规定了嫌疑人出庭的义务,即为拘传。因此,人们常会问: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行?下文将会仔细讲述。 什么是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民事诉讼证人拘传是否可以? 我...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该罪中的“故意”、“情节严重”等内容的理解需要较为专业的法学功底。那么,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了执行的地点和场所,但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所以,对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依...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