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现在很多债务人以自己没钱或者别人还欠我钱等借口来不予以偿还到期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此时该怎么办呢,其能否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又该怎么行使代位权?要是你都不清楚的话,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代位权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明确规定。具体为: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1、所谓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不享有合法债权,代位权也就不存在合法的基础。
2、所谓债权必须确定,是指债务人对于债权的存在以及内容并没有异议,或者该债权已经经过了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债权。
3、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意味着债务人不仅应当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而且此种权利必须到期,因为没有到期,则谈不上怠于行使的问题。
所谓怠于行使权利包含两重要素:第一是处于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第二是债权人具有懈怠、不积极的主观因素,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必须主客观同时考察才可。事实上某人拥有债权,并非一旦到达履行期就必须立即行使,否则将被视为懈怠。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就是给权利人以充分的时间来自由行使权利,我们每个人对权利的这种自由必须尊重。债务人未能及时行使权利可能有多种原因,如可能正在秘密收集证据,为起诉次债务人作准备等,这不能说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因此主客观皆具备才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二、债权人怎么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合伙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综上,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其实代位权的行使会影响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交易,所以在行使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另外,在行使代位权时会涉及到部分行使费用,这一费用该由谁来支付呢?对于这些比较专业的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代为行使。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逾期报告财产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财产报告令载明的截止日期前报告自己的下列财产: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不报...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三是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四是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二、相关内容拓展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区分不同...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借条上出借人并不需要签名,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另外,如果有担保,可以由担保人签字。如果双方是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债务人(借款人)或债权人(出借人)都要签章。二、怎么写借条才受法律保护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


·公司债券赎回条款的内容与作用是什么?
    公司债券赎回条款的内容与作用是什么?发行债券早就已经成为了大中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时候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而投资人或是债券购买人在购买该公司债券的时候,合同上都清晰的列举了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很多人对该项条款并不了解,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深入探讨了解一下这项赎回条款。 一、债券赎回条款是什么? 赎回条款是指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企业可以在债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债券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


·企业托管的债权债务的流程
    企业托管的债权债务的流程 一、托管团队的比较与委托 选择托管团队是一件极其慎重及严格的事,不同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托管模式,根据委托方对企业的诉求,可以从三种托管模式中选择 ①政府托管 ②银行托管 ③机构托管, 一般政府托管是根据委托方企业的状况进行处理,基本做法有收编、拍卖、关闭、转让等操作手法,可以根据委托方的需求进行选择。银行托管模式是指银行受其他债权人、股东或政府的委...


·讨债需要哪些证明
    讨债需要哪些证明 一、讨债需要哪些证明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


·法律规定合伙人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人债务如何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