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司法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发现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合采取监视居住等缺乏控制的措施时,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如何处理呢?一、逮捕是什么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二、逮捕谁来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综上所述,关于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司法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羁押后应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审理讯问,对于不应逮捕的情况,要立即发放释放证明予以释放,除特殊情况外,要在实施逮捕后24小时内将逮捕理由和羁押地点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工作单位。



·犯罪嫌疑人批捕前提审几次?
    一、犯罪嫌疑人批捕前提审几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审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


·犯罪预备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的法定最高刑是什么?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从犯可以争取缓刑吗?
    诈骗罪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不会是一个人,都是有很多人一起完成诈骗行为的。当然,在量刑的时候那就要区分主犯和从犯了,那么,诈骗罪从犯可以争取缓刑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从犯可以争取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


·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原则,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获得辩护的原则,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陪审制度这五个原则,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从这五个原则,其中法律对陪审原则有哪些内容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回答,下文对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


·新刑法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判刑
    新刑法团伙生产假药罪怎么判刑?团伙生产假药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


·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


·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平时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系列的刑事案件,为了合法的处理好这些刑事案件,国家颁布了刑事诉讼法来规范社会制度,惩罚犯罪者,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刑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能够利用刑诉法解决和审判,我们需要了解刑法,学会利用法律处理案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下文详细回答了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个问题。 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


·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儿童的身心比成年人要脆弱得多,国家历来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的,有可能涉嫌犯罪。但是,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明知”,在不“明知”的情况下,不成立猥亵儿童罪。而此时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对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