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注册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的区别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注册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注册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 ?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企业负责人

四、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法定负责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并追究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和法人代表无关,那么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责任。如果是安全防火负责人的过失,和质量负责人就没有关系了。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代表。

五、法人与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公司法人和负责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费用 注册公司的费用一般是各地都不同,具体根据地区而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企业住所证明 (五)《名...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在我国,公司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哪种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一般是董事长或者理事长担任。而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不能随意变更的,这会影响到一个公司的发展。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怎么变更的呢?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不同的,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人事不同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对于比较重大的事件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对其进...


·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不管公司大小都应该尽心经营,讲究经营策略,有时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或继续生存下去,需要和其他的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在公司合并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要求、程序、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对此,有关公司法公司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来看看。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申办资格:(设立)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


·公司股权纠纷案请律师怎么收费的?
    公司股权纠纷案请律师怎么收费的?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经济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劳动合同三年一签的情形非常多,有些刚刚步入职场的刚开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三年,而且三年合同到期以后,很多人就非常担心自己的工作问题。会觉得时间既然到期了,那么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了。所以为了帮助这部分的人员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一下,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一、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用...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核心人物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的努力,而一个公司的核心任务就是这个公司的法人,这个人一般都会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法人有一定的要求,来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和稳定发展,那股份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