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其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会发现,更多的情况下都是一些农村户口的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存在超生的行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怪,还有就是农村户口各方面的法律意识都是非常薄弱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 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 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1)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 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①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规定计征基数的3. 5倍征收;

② 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10%征收;

③符合《条 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 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标准征 收;

④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 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50%征收;

⑤双方当事人均 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 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30%征收;

⑥重婚生育、有 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2)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 开始,按照规定计征基数的7倍或14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 社会抚养费。

(3)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 收养人,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 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前面的 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4)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 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5)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 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6)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农民家 庭,除按规定征收抚养费外,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二、社会抚养费的交纳时间是多久?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虽然说制定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要征收抚养费,但是抚养费的标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收入为准的。而且社会抚养费在不同情况下的征收标准也不一样,一般如果超生一胎的话,是按照基数的3.5倍来进行征收的。


·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的夫妻肯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而该协议书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也就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对当事人的行为就会产生约束力。但有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的情况,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处理吧。 一、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游戏男扮女自愿充值算诈骗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属于诈骗:1、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罪被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随着我国法官终身负责制制度的推行,许多冤假错案开始得到纠正。为了弥补那些因司法裁判错误而给当事人带来的身心损害,国家开始加大赔偿力度。对于受到严重摧残的人员给予较大数额的赔偿。但是究竟无罪被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下面我们整理的相关的知识提供参考。一、被错误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夫妻关系因什么原因而终止
     夫妻关系的建立本身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而建立的,这样的关系日后也是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终止或解除的。就其中的终止来看吧,您知道夫妻关系一般会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终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关系因什么原因而终止 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婚姻法》...


·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


·离家出走多久算自动离婚
    不管离家出走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


·法院怎么对婚姻纠纷调解
    关于婚姻纠纷调解其实也就是夫妻离婚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方面进行的调解工作。那么实践中,法院一般是如何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呢?如果你对此也有疑问,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进行了解。 一、为什么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 《民法典》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


·女方怀孕期间如何起诉离婚流程 一、怀孕期间离婚的规定
    女方怀孕期间如何起诉离婚流程 一、怀孕期间离婚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怀孕女方起诉离婚流程 二、怀孕女方起诉离婚流程 1、写民事起诉状,写明离婚诉讼请求及事实、法律依据。 2、向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提交诉状,在立案庭办理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