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员工就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事需要休息的话,肯定是需要请假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一、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地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经过单位集体讨论决定以后,并征求单位工会的同意,给该职工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送达以后,在将通知书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管理科备案即可;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像这种无故长期不上班的情况,肯定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因为本人长期不上班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有些用人单位甚至连工资都不会给发的。其实如果因为患病而长期不能上班的话,用人单位也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
    公司克扣工资怎么办 为了约束员工,很多公司会在规章制度里说明员工的哪些表现下会被扣工资。实际中,有部分公司会克扣员工工资,往往随便一个小理由,就扣除员工的工资,员工遇到克扣工资该怎么办呢?法议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无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与公司协商。公司扣工资的,一般要说明扣工资的理由,通常是所依据的相关规章制度,但前提是这...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一、赔偿费用 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费、住宿费。 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补偿。 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治疗期间,按照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月...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是非常常用的合同种类,想必您都是耳熟能详。但由于这两类合同的内容很相似会造成许多人在适用合同时选择困难,从而造成适用合同错误。理解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在合同的适用中就不会出现错误,会省掉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来为您详解加工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的区别。 一、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 1、合同标...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完整版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 (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


·在我国没有签合同怎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通常都是伴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那么在我国没有签合同怎样确立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的情况,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随意进行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信息;2、月计薪天数,这个与计时工资的算法密切相关。为什么他不是20.83呢?因为国家规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