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分割房产时,经常遇到特殊情况:不直接分割数套房产,而是对房产进行估价后,甲方获得房产,乙方获得甲方给付的部分房屋钱款;甲乙双方将房产估价后卖掉,直接分割钱款。此时需要进行房屋评估。离婚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显示了一般的评估费用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收费要根据房屋的价值来分档收费。

一、房产评估费分档计算如下

1、如果所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以下或者100万以下的部分,则评估费按照房产总价值的5%进行收取。

2、假如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1000万的,则1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2.5%进行收取。

3、再甚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0—2000万的,则1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1.5%进行收取。

4、更甚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2000—5000万的,则2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8%进行收取。

5、如果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5000—8000万的,则5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4%进行收取。

6、假如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8000-10000万的,则8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2%进行收取。

7、如果所需要评估的房价的总价值甚至高于10000万的,则10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1%进行收取。

将上述的全部费用进行合计即所谓的房屋评估费用,这是一个计算有些负责的费用。需要仔细对待。

二、评估过程

(一)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

(二)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要就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1、明确估价目的

所谓估价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估价。估价目的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类型,也决定了估价的依据,是实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条件。受理估价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

(1) 市场行为: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典当、保险、拍卖等;

(2) 企业行为: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上市、兼并、破产清算、承包等;

(3) 政府行为:农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课税、拆迁补偿、作价收购、土地使用权收回等;

(4) 其他:继承、纠纷、赠与及可行性研究、他项权利造成的房地产贬值等。

任何一个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并且只能有一个估价目的。

2、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即明确待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是指决定房地产价格的具体时间点。由于同一房地产价格随时间而变化,所评估的房地产价格,必定是某一时点的价格,而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数字。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否则,在估价过程中,有关参数的选择、调整幅度的确定等将无法进行,其估价也将毫无意义。

4、明确估价日期

估价日期是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作业日期。估价日期的确定也意味着明确了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因为,估价作业日期的止日期一般即为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

(三)签订估价合同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应签订委托估价合同或协议。

(四)拟订估价作业方案

为保证估价工作高效率、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估价目的、待估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估价方应及时拟定合理的估价作业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②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③预计所用的时间、人力、经费;④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五)搜集、整理估价所需资料

估价资料是为应用估价方法、作出估价结论及撰写估价报告书提供依据的,因此,估价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详细直接关系到估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房地产估价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主要包括:统计资料、法律法规资料、社会经济资料、城市规划资料等。

2、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主要包括:市场交易资料、交通条件资料、基础设施资料、建筑物造价资料、环境质量资料等;

3、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4、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收集估价资料,其来源主要有:

1、委托估价方;

2、实地勘察;

3、政府有关部门;

4、房地产交易市场及有关中介机构;

5、有关当事人;⑹专业性刊物。

(六)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亲临现场对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对委估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等具体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和客观确认。

通常,委托估价方应派出熟悉情况的人陪同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在实地查勘过程中,估价人员要事先准备已设计好的专门表格,将有关查勘情况和数据认真记录下来,形成“实地查勘记录”。完成实地查勘后,实地查勘人员和委托方中的陪同人员都应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并注明实地查勘日期。

(七)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待估房地产估价对象、估价目的和资料的详实程度,就可正式确定采用的估价方法,然后,采用相应的估价方法进行具体计算。

(八)确定估价结果

估价结果的确定过程,是使评估价格不断接近客观实际的过程。不同的估价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的,因此,用不同估价方法对同一宗房地产进行估价,其计算结果很自然不会相同。估价人员应对这些结果进行分析、处理,以确定最终估价额。

(九)撰写估价报告

估价人员在确定了最终的估价额后,应撰写正式的估价报告。估价报告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履行委托估价合同的成果,也是估价机构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同时又是房地产估价管理部门对估价机构评定质量和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十)估价资料归档

完成并向委托人出具估价报告后,估价人员应及时对涉及该估价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这将有利于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断提高估价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估价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考核,还有助于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估价纠纷。

整个工作程序完成一般需要三至四天。

但不够具体。只对费用进行了分档规定,分档从一百万以下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房产,分别收取的费用按照百分比来计算。进行房产评估时,建议找正规的机构或寻求法院律师的帮助,以免上当受骗。估价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明确房屋各项条件和当事人情况后,估价人员会和当事人签订估价合同,制定方案。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有哪些规定
    售楼处楼房买卖合同生效么,有哪些规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但也存在如下例外: 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可以说也是属于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已经很少有单位集资房了,但目前尚在使用的单位集资房还是很多的。现实中,有的夫妻一直在单位集资房里面居住,而在离婚时就想要对这样的房产进行分割。那单位集资房离婚时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


·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我们想注册公司的话,首先得有注册地址,这时可以通过租赁房屋的形式确定办公场所。租房就要和出租方签署租房合同,那么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收集了一篇范本,接来下让我们一同做个了解。 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简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区__...


·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
     夫妻离婚,在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偿还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要处理。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财产分割,而其中争议最大的应该就是房产该分割的问题。但是,在夫妻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房产才可以进行分割,那到底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 当前我国房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多种类型,但依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标准,可以分为公房和私房两种...


·签订的买房合同有毁约期限吗?
    签订的买房合同有毁约期限吗 没有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购房合同的违约金的起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追究房产公司逾期交房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从...


·一、 买房定金2万违约赔几万?
    一、 买房定金2万违约赔几万?买房定金2万违约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可以获得4万的赔偿,购房方违约是无法获得定金返还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但2万定金是否超出超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还要视具体情况而言。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双倍赔偿。如果没超出百分之二十,则对方返还四万。二、定...


·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可以买卖,比如说有一些房屋就不能进行买卖。根
    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可以买卖,比如说有一些房屋就不能进行买卖。根据法律的详细规定,到底购房者不能购买的房屋包括了哪些呢?而在房产交易中,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城市的私房购买上,而为了避免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要购买城市私房需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能购买的房屋包括了哪些 具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买卖将受到限制: 一是违法或违章建筑(如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70年的房屋产权满期后房子属于归谁
    70年的房屋产权满期后房子属于归谁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是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1、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2、土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