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置换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主要是指在发展过程中,通过级差地价置换土地,多用于置换老城区和农村的土地,土地置换免不了要签订合同,那么土地置换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呢?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一、置换的性质及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此可看出,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二、置换合同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及四十条的规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除恪守上述原则外,互换双方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信看完上述的介绍,您对于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大多数时间土地置换合同并不用我们自己制定,都是由相关部门制定好,我们只需要拿到合同仔细看相关条款以及上述注意事项就可以了。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还是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寻求解答。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近年来在我国经常发生,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所以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今天我们结合抚州市的相关文件,为您整理了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江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细则》中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土地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国民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偿使用的,但是国家在一些情形下会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这样就会给土地使用权人带来相应的经济上损失,就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有什么补偿标准,下文中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


·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
    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一、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 1、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分割需要去房管局备案,做2个独立的门牌号,还有要看下原来的公司注册的时候写的是多大的面积,如果全部都被注册了的话就不行了,现在深圳,上海开始实行一址多照,北京暂时还没有实行,所以需要将场地划分 2、首先按照工商局的说法是按照一个地址只能注册一家公司,这是毋庸质疑的,他们不会让同一地址同时存在两家...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农村的土地很多不仅有耕地还有宅基地,农村土地随着农村土地使用类型划分的也很详细。之所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类,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土地使用行为的规范。农村涉及到的土地的量是非常大的,对土地使用类型进行详细而明确的分类更加有利于对土地的管理。具体有哪些类型,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介绍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


·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农村人们的法律意识很淡薄,他们常常把自己的土地租出去或者说租赁别人的土地。只是,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很难维权。这在农村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今天的我们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下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的相关内容,从特别要注意的事项,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界定以及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都进行了整理。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国土资源主要违法类型之一,《国土资源违法...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土地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当债务人的权益应债权人没有能力支付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土地最为债务人的财产,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在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


·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土地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但是土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您必须严格土地管理条例和管理法的要求合理合法的过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企业公司过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也是严格按照,但是如果遇到公司注销的情形,您不禁也会问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该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一、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