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的生命只可能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在法律面前每条生命也都是平等的,哪怕是犯下重大罪行的将死之人,也应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因此,我国刑诉法对死刑执行专门制定了特别法令,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暂停执行死刑,那么,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关于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

第四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前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

第四百二十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停止执行死刑的事由,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第四百二十一条 对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的调查结果和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决、裁定的合议庭负责审查,必要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

2、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对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彻底调查清楚,由于又有同案罪犯被抓捕或被改变刑罚使得犯罪人量刑可能出现变化、以及犯罪人的立功表现足以减轻其刑罚或犯罪人出现怀有身孕的情况等,都需要暂停执行死刑,上报最高法重新审查。


·诈骗罪入刑要求网络诈骗多少
    诈骗罪入刑要求网络诈骗多少金额1500符合吗 谈起网络诈骗,现在的人们一定不会觉得陌生。因为网络诈骗早已渗透进了网络的各个角落,无论是上网浏览新闻,与朋友网上聊天或者是网上购物都有网络诈骗存在的痕迹与可能性。那么,诈骗罪入刑要求网络诈骗多少金额1500符合吗?律师我们将为您在文中作详细解答哦。 一、诈骗罪入刑要求网络诈骗多少金额 我国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行为,刑法对于网络诈骗的...


·消防责任事故单位犯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消防责任事故单位犯罪的判罚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单位犯罪的判罚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


·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
    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 一、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 1、刑罚是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当然要还。但如在判决前还,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服刑期间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2、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


·招摇撞骗罪转化抢劫罪的可能性有吗?
    招摇撞骗罪转化抢劫罪的可能性有吗? 一、招摇撞骗罪转化抢劫罪的可能性有吗? 是有的; 公安机关立案时,不能明确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违反的罪名,遵循就重不就轻。 抢劫罪相比招摇撞骗罪要重,应以抢劫罪立案侦查。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或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会根据证据来确定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有法院根据证据定罪量刑。 二、招摇撞骗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盗窃罪一般要判刑几年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是什么?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是什么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罪证据
    无论是对怎样的行为定罪,都必须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同时搜集到的证据还要能够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能够有效的证明犯罪事实是由该人实施的才行。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搜集故意杀人罪证据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1)注意收集杀人现场的物证。 有些故意杀人案件, 不仅有第一现场, 而且还有第二现场, 第一现场往往是作案现场, 而第二现场往往是抛尸现场, 有时第二现场又有好几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