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职责,以及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职责,以及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职责

员工在工作期间工伤的情况,应该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对应的材料到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三、报销所需材料:

1、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 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 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书面报告

6、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 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 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 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工伤认定不给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及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时委托亲戚或者是律师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方式。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情况?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情况?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用人单位,对于与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纠纷中惯用的拖延手法。因为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分地区管辖权的,所有仲裁法庭的地位平等,但管辖区域不同。接下来,就请您阅读由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最新未签劳动合同用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未签劳动合同用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工程人防验收是什么单位
    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2、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


·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现在的教师普遍是发放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来发放其个人的工资,这种工资制度最开始是企业,后逐渐推广到事业单位,它的分配以教师的劳动成果为基础,可以很好地激励教师工作的效率,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职称: 绩效工资标准 高级 2180 中级 1850 初级 1400 级 1400 二、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计数 1.领做早操:0....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


·一、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


·装修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多少
    装修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一、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工伤的情形,即使超过四十八小时也可以按工伤处理,其近亲属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按工伤进行处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