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院危险驾驶罪的一些法律问题怎么解释?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危险驾驶罪就是在驾驶路上违背驾驶规范的行为,比如过载,又比如在马路上赛车,再或是运输危险物品。那么,最高院危险驾驶罪又有什么解释和意见呢?下文是最高院对于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的一些法律问题的解释,主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醉驾也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内,最高院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是很合情合理的,判别量刑的依据主要是这项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大小,但是就算侥幸后果没有很严重被发现了犯了危险驾驶罪的依然会被惩处,只是惩罚轻一点。竭诚为您服务。



·刑事简易程序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刑事简易程序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简易程序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学校、住址,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与被告人的关系、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辩护人(或者指定辩护人)……(...


·开设赌场盈利3亿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开设赌场盈利3亿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开设赌场盈利3亿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


·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也规定了证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身份和资格,在司法实践当中,证人证言对于法官最后的判决是有影响性的,每一个证人都应当秉承着客观的态度做出证言,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本站我们来告诉您相关的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在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规定上,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


·16岁以下拐骗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16岁以下拐骗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拐骗儿童罪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


·根据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作为中国的公民,应该尽力的维护社秩序,不做违背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但是在我们的平时生活中,还是会发生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


·销赃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销赃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销赃罪的办案流程 销赃罪属于刑事犯罪,它的办案流程: 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


·对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复议
    对行政拘留多久可以复议?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行政拘留决定通知书以后的60日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拘留申请复...


·妨害作证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妨害作证的行为主要是对诉讼中的证人采取的,通过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进行阻止或者让证人作伪证。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国规定为犯罪。在了解此罪的时候,需要知道规定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妨害作证罪的客体要件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