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关于诉讼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不同的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分割的标准也会有区别,而且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规定,的我们,为您做出以下总结,并附上相关的分割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二、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较为重要的一部分,但是较多的当事人往往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不清楚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您若有相关需求可以向进行咨询,通过律师的专业服务,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如何判定遗弃家庭成员?
    在法律上所说的遗弃罪,指的是对自己家庭的成员具有抚养义务的却不抚养他们,那么就称之为遗弃,比如说遗弃老人、孩子、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残疾的人,这些是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判刑的。那么离婚如何判定遗弃家庭成员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家庭成员间的遗弃的认定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


·哪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虽然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想要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如果不能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就是不能办理的。除此之外,还有那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被受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1、首先需要了解协议离婚受理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家属缓刑申请条件是什么?
    家属缓刑申请条件是什么?缓刑不是家属或犯罪嫌疑人申请得到的,而是法院依据法律条件作出的判决。适用缓刑的,法院会依法判处缓刑;不适用缓刑的,法院不会判处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


·刑事国家赔偿时效多久,国家赔偿新规定更改了什么
    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侵犯,我们就可以要求申请国家赔偿,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国家赔偿出现在我们视野中已经有非常长的时间,可是还有许多人至今不知道国家赔偿,受到侵犯也不去处理,后来知道之后想要申请国家赔偿却不知道有没有过诉讼的时间,那对于我们来说刑事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呢? 刑事国家赔偿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分居半年自动离婚吗,分居离婚有哪些条件
    分居半年自动离婚吗?在我国,夫妻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但此时也必须要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这样法官才会做出离婚判决。那到底夫妻分居半年时间的是否能离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半年自动离婚吗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夫妻离婚可以协商去民政局离婚,也可以去法院离婚。而不管分居多久,都可以提出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则根据庭审情况。 因...


·嫁人后女人对母亲有抚养义务吗?
    嫁人后女人对母亲有抚养义务吗?在我国农村往往都是将儿子看做继承人的,让儿子继承财产,同时赡养老人的义务往往都是归儿子的。但是,法律上其实不是这样规定的,子女都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有读者疑惑嫁人后,女人对母亲有抚养义务吗?答案是肯定的,下面就让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向您介绍下赡养父母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有以下几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


·一、在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在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在担保人期间离婚的情况下,担保的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抵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


·非婚生子女可以入户吗?
    非婚生子女可以入户吗?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入户吗 非婚生子女能上户口。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