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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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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到工程使用寿命,如果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一种威胁。因此,工程建设方在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把控,如果存在违规操作,则要对责任人处以一定罚款。那么,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工程质量罚款细则

了保证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目标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

一、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控制以国家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为依据。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必须报送《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预算书》、《节点和月度完成产值书》等文件资料。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凡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目标实现的,要限期更正。到期未改的,将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5、施工单位如须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等文件资料,经批准后,分包队伍方可进场施工。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分包的,除责令分包队伍退场外,将对总包方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6、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施工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进行各项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不及时提供技术资料时,监理单位将按规定不予验收。如因资料不齐全,影响工程验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影响竣工验收从重处罚。

7、施工单位必须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严格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报监理方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凡未经监理方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者,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

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验收前将隐蔽验收资料报送监理方,凡未报验收资料的一律不予验收。未经监理方验收同意,不得隐蔽。凡擅自隐蔽除责令返工外,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

9、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时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要求返工整改。整改后,经复检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10、对于甲方分包项目,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无故刁难,故意不配合对工程造成影响者,给予1000-5000的经济处罚。

11、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重点工序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隐蔽报验时,监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监理人员要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处以100-1000元罚款,同时要求监理公司调换相关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与监理公司解除合同。

12、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二、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1、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必须先报验,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质监站要求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工程中。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严禁用于工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时将责令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10000元。

2、经业主方指定的工程材料品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时,必须征得业主方同意。如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的,将责令返工,并视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00-10000元。

3、监理单位要做好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如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用于工程,给业主方造成损失的,要根据责任大小给予100-1000元罚款。

4、对于甲方供应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且材料数量、规格型号要力求准确,数量不准确超出预算部分,甲方按照市场价2倍的价格扣除。不按规定上报的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

2、施工方必须认真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等文件,经批准后执行。如不按时报送将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数量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施工方在具备开工条件时,及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经审批后方可开工。

5、施工方必须及时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总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服从业主的开发计划,经审批后实施。如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延误时,将按合同约定索赔违约金,施工方工期提前时将按合同给予奖励。

6、施工方必须在每月25号报送下月《月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及《材料计划》。凡《月进度计划》审批后实施,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延误时将处以罚款2000元,《月进度计划》提前完成时给予同等奖励。

7、施工方在周例会时报送下周《周进度计划》,审批后实施。凡《周进度计划》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延误时,将处以罚款500-1000元,《周进度计划》提前完成给予同等奖励。

8、监理方要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进度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施工方周、月度、年度及总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时及时向业主方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保障建设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将根据责任大小给予100-500元罚款。

四、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方必须搞好施工环境、劳动环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定期对现场安全施工情况经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专人负责。凡安全工作达不到要求是,除责令整改、停止施工外,将视情况处以罚款1000-5000元。

2、议定事项和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给予罚款200元。

3、当监理下发《监理工程通知单》时,施工方应及时落实通知单中的工作内容,及时对下发的通知单进行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处以罚款200元。

4、施工方必须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

5、施工方防火设备、设施必须到位,做好防火管理。施工现场不得抽烟,发现施工现场抽烟者,给予施工方罚款500元/次。施工方如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动火管理制度执行,未按发包方动火管理制度执行的,给予罚款10000元/次。

五、文明施工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文明工地的建设。经检查三次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2、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使建设文明工地目标得以实现。

3、施工方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场不得有随地大小便现象,如有发现,给予施工方罚款500元/次。

其中施工质量管理、工程材料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及文明施工等多方面对工程质量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像施工单位采购不合格材料影响工程质量的,除了要对工程返修外,还会被处以一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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