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失踪了起诉离婚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的另一半是人生中比较亲密的伴侣之一,夫妻之间相约陪伴到老,更是一种及其美好的事情。但在现实生活中,意外常常突然降临,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听到过夫妻一方突然失踪的事情,对于一个家庭无疑缺少了重要的成员,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夫妻关系无法继续存续,因此另一方可能就会采取一些措施。那么人失踪了起诉离婚怎么办?下面我们带您详细了解具体程序。一、人失踪了起诉离婚怎么办?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但离婚依据的事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能发生法律效力。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也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夫妻另一方起诉之前,最好尽可能多的收集一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有利于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感情了。二、审理期限法院对于起诉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诉讼期限大大延长了,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也会在六个月内结案,而离婚诉讼的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计算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结案。三、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法律规定在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遵循相关诉讼程序,可以解除夫妻关系。在遇到不可抗因素而又需要解除夫妻关系时我们就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这一原则也一定意义上保障了现存人的利益。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
    在我国,私生子一般被多数人瞧不起,而之所以成为私生子其实并不是孩子的错,主要还是因为他的父母在没有办理合法结婚手续之前就剩下了他。但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对于私生子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因此即使属于私生子,作为父母也是需要进行抚养的。那现实中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 私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法院解决...


·一.怎么应对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
    一.怎么应对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


·不给抚养费算没有抚养孩子吗?
    不给抚养费算没有抚养孩子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


·婚后共同财产能分开吗?
    婚后共同财产能分开吗?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必须进行财产分割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


·身份证丢了,能让家人补办吗?
    不可以的,按照现在的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随着其一天天长大,在生活、学习方面所需要的支出就会变得越来越大。而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可能已经不能满足需求,那么此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


·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孩子的话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一方获得抚养权之后另外一方需要按照相关协议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那么离婚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老人再婚后,对方子女对其是否有赡养义务?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