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对于劳动关系最浅显的认知,最起码您应该知道自己给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却返还给自己报酬,这就是劳动关系最基本的表现。其实员工在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首先就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
2、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平等性是由劳动力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表现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这种平等性只是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条件、内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告结束,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或指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双方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的依据,肯定最直接的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过也有可能在我国绝大多数的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一些规模比较小的经营单位,都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报名表,考勤记录,这些都是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



·签3次合同就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签3次合同就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的情况,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随意进行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什么?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各种建筑工程中的数据,更好的服务于建筑工程,是工程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顺利的完成,减少因信息不畅造成的施工问题,也能更好了解相关信息更好的完成施工,我们因此对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以方便查阅。一、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1、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有效的项目信息传输的组织...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有些劳动者和劳动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如果产生劳动争议了,就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果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单位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向您介绍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一、何谓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涵盖范围究竟有多广?劳动法有关规定一直没有将其明确,从理论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种类分析中,可见人们认...


·谁可以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谁可以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法律规定了配偶、父...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


·上海职工可以享受丧葬假几天?
    上海职工可以享受丧葬假几天?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


·建筑工程竣工初验由谁组织
    建筑工程初步验收由建筑工程监理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