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坐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的条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现在,离婚的原因也是千奇百怪。有的说是性格不合,有的说是整容等等,婚内出轨的也有。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因为犯罪而被判刑坐牢了的话,可不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是因为坐牢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即使一方坐牢(服刑)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服刑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的,会见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不过需要民政局的配合,经女方向民政局申请,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及其妻子办理离婚证。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抚养权等有异议的话,你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
一、坐牢起诉离婚
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双方有一方犯罪被判坐牢的话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可以在夫妻双方知情的情况下先考虑协商下,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直接向法院申请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只要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就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根据生活婚姻实际情况书写离婚起诉书,呈交法院。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
    尽管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就不用执行。那些违背二胎政策,生育三孩甚至更多子女的家庭,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一般情况是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人均年收入的三倍征收。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


·离婚一方自行抚养抚养费还有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会对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做出规定。有时候,双方会商定由一方自行抚养子女,这种情况在经济条件好的家庭离婚中比较常见。而通常情况下,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一方自行抚养抚养费还有么?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和您具体做个讨论。 一、离婚一方自行抚养抚养费还有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


·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吗?
    现代夫妻离婚以后最为关注的问题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外就是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探视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所以有人坚持探视才给抚养费,这样的行为是否可行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探视才给抚养费的行为可以吗? 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说探视才给抚养费。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中,探望权能否顺利履行与抚养费是否及时支付是关乎...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对于无效婚姻,一般来讲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之后,才能从法律意义上面宣告婚姻无效,但此时并不代表婚姻是可撤销的。需要注意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两回事,对应的情形不同。那到底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


·离婚男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权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享有的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双方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也可以尽自己所能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那么,离婚男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一、确定办法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


·婚内的离婚财产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一些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最终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他们往往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好财产分割的问题,为了增强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有的人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时,夫妻双方还处于婚姻存续期内,那么婚内的离婚财产公证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婚内的离婚财产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


·把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什么证件,其实当事人都是应该妥善进行保管的,毕竟日后自己也不知道会不会再用到。而对于想结婚证、离婚证这样比较重要的证件,更是要放好。实践中经常出现弄丢离婚证的情况,那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