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聚众犯罪日益增多,而案列中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犯罪的判定处罚是一个难点,其正确的区分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表明愿意共同实施某种犯罪。(2)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不仅主观上都有犯意,而且要有犯意联系,他们之间以犯意的互相疏通为必要,彼此协调,只有这样的共同故意,才能使共同犯罪的活动具有内部一致性。(3)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人在认识因素上要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其中既有从犯意联系,又有从认识结果,一个是客观行为,一个是主观认识两个角度来定义意思联络的,单从一个角度来分析难免有疏忽之处。要定义意思联络,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形式分析,观察意思联络是如何完成的?坚持动态分析,如果从静止的角度去分析,共同故意很有可能就变成两个相同犯罪故意的简单相加。从心理支配行为的心理学原理上看,共同犯罪的主观心理支配共同犯罪之行为是形成共同犯罪的事实路径,而共同故意的产生必须以共犯之间的“意思联络”为前提,这一前提条件的生成必须以一定的行为方式加以实现,所以,这也就是前文分析的意思联络的客观性特征。共犯之一将其犯罪意图传达给另一共犯(至少一个),后者将这一意图经过大脑的加工整理得出结论,之后做出接受或承诺的表示。只有经过这一过程才能形成共同犯罪之合意,并在合意支配下实施共同犯罪。事实上,对于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问题,也可以借鉴民法—合同中的要约—承诺的合意过程,犯意的同谋实质上就是犯意的传递、接收、约定的过程,只有传递他人未能接收到只是单方面的,接收到了未反馈,没有形成双方约定(比如,接收者只表示知道了)则难以认定为形成共谋。片面性的单向的犯意表示并不能产生意思联络。因此,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应当坚持由“客观—主观”的演绎过程,从这个角度去定义意思联络,即意思联络是一种共同犯罪人之间借以形成共同故意的主观沟通和思想联系,并以此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由此,各行为人在这一个犯意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是共同犯罪。上述分析适用于两人的共同犯罪比较好理解,“要约—承诺”路径比较清晰,但是对于三人以上或者集团组织犯罪,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是怎样实现的呢?还是必须每个犯罪人两两之间都必须做到同谋互晓呢?意思联络的形式在共同犯罪中没有特别的要求,但是,无论如何,每个共犯都必须通过至少一个同案犯而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建立共同犯罪的主客观联结。意思联络的建立无须在所有犯罪人之间呈现多头网状沟通,犯罪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可能是以组织犯或实行犯为核心而建立起多方的联系,也可能是通过教唆犯或帮助犯而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形成间接的犯罪合意,只要共犯之间具有意思传递的单线沟通,便可使整个犯罪人的主观心理集合为一体。一个案例中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犯罪虽然是一个难点,但不是完全没有规律方法,只要搞清了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定义,再与案列本身相结合,就能将其捋顺。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应该怎么样的
    走私罪的判刑标准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


·对于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多久?
    对于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多久?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


·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谁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为解决以往诉讼诈骗定罪争议问题。而在民事诉讼中存续虚假诉讼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标准的,那么才会被虚假诉讼罪。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犯罪主体的,那么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虚假诉讼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


·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提倡拾金不昧这种优秀的品格,也就是说,捡到他人的遗失物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办法,但是却是现实中存在着遗忘物品拒不归还,很多人想了解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实际上我们国家不存在着遗忘物品罪,但是如果遗忘物品将其占有的话,那么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遗忘物品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


·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非法集资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经济型犯罪,故而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是较大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公民是比较多的,故而很多公民都无法理解他人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改罪该如何判断呢? 一、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权利是我国公民赋予的,而且国家工作人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有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当中,是不得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向我国公民非法收取礼物或者财物的。我国刑法当中对受贿罪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其他罪与传销罪竞合具体什么意思?
    近年来,传销的风越来越大,许多人冒着犯法的风险顶风作案,传销属于犯罪我们您都知道,可是要细说如何判断传销以及传销组织的特点特征又说不上来。但我们常常也会听到在法律中的“竞合”问题,那么与传销罪竞合是什么意思呢? 一、传销的含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