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关系被界定为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其责任形式将完全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一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非常关键。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中,双方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而雇佣关系中,受雇人是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的,要是上述解答还不能解开你的疑惑,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主要是什么?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主要是什么?1、建立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机制,实行连锁承诺责任制。明确各个管理职能部门各自的承诺内容,工作标准和违诺责任,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压力传递,责任共担,形成一环扣一环,层层负责的连锁体系,结合施工现场及承诺的特点,建立制定既严密又便于操作的企业管理制度,能制定量化指标的都予以量化,能提出考核标准的都予以确定,完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劳动合同期限必要性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劳动者却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是足额的?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


·工程人防验收是什么单位
    1、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2、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3、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4、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


·连续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一、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不用,在有工会的单位,一般在解除员工的时候需要通知工会。而现实中,有的员工就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通知工会为由,主张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工会程序”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


·一、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一、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