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夫妻情感破裂需要离婚时,房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十分重要的。在房产分割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房产过户。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有些人要问,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下文将会对此做详细介绍。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多少?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

(一) 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二) 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登记在案的物权人才属于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也就是说,房屋物权变更后,必须在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的房屋登记薄上做变更登记,使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变更后的物权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 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 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 离婚证及复印件;

(6) 房产证;

(7)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 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 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 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 取证。

四、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1) 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 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 登记费80.00元;

(4) 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5) 工本费20.00元

对于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费用,因为地区差异的影响,对于部分地区可能并不符合上面的情况。此时,可以选择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问题。

一般来说,上文仔细介绍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离婚房产证更名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诸多内容。房产证以及房产产权的变更是十分正式的,需要双方协商之后确定具体解决办法。


·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在房价每天都在拔高的今天,已经很少有人会选择将房款一把付清,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按揭买房,按揭买房在一定程度上会极大的缓解买房者的经济压力。那么,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4、已支付所购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


·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并且在当地租房生活。有时候会因为各种情况,房东会提前家畜合同。如果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该如何进行处理?若是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中房租能退吗?律师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怎么处理呢?租房提前解约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的情形如下,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一、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归谁?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


·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
    我们都知道在按揭房子的时候都会要求办一个他项权证来作为底押凭证,如果到时候不还款的话,银行就有理由处治该房子,那是不是办理了他项权证就可以优先购买呢,那就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为什么他项权证能优先购房人? 司法机关可以优先处置有抵押登记的债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93.对人民法院查封、...


·卖家如果一房多卖产权归谁
    一房多卖产权归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


·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人口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对于房产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缓解房产不足与需求过大的矛盾,南京市政府提高了二房的首付比例。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