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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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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离婚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往往很多离婚打官司都是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感情已经破裂,这时候双方都会在离婚时尽可能多的得到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我们搜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配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1、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可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待析产案件审理后再恢复。3、婚后一方伤害另一方人身,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离婚时受害方在内要求加害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费用可在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加害方的中予以抵偿。4、婚后一方因、侵权损害等取得的医疗费、赔偿费,离婚时不宜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部分费用与特定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只能归身体残疾或受到损害的人单独占有。5、夫妻各自因荣誉得到的奖品、奖金视为个人特有的财产。这类奖金是因个人荣誉取得的,有着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6、当事人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照第102条的规定处理。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份额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其实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只要涉及到离婚问题,都要根据婚姻法的条款来处理,而我国的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都有详细的划分。如果您对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还不是很清楚,可具体观看新婚姻法的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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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学校打架家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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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
    离婚问题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需要处关注的问题,因为如今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在这样的状况下离婚问题纠纷就会变得越来越多,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关于处理,婚姻问题的详细说明和解释确保双方的利益,那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


·夫妻共同债务种类、认定
    1、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就叫做夫妻共同债务。何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包括了夫妻之间在生活中的必需消费,如购买家电、日常生活开销,另外,夫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项规定主要有两个要素,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悲必需产生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于双方登记结婚具有法律效应当天一直到离婚之日中间的时段,这里要...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开始流行做婚内财产公证。说起婚内财产公证的流行,一定跟婚内财产的效力有一定的关系。现在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婚内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内财产公证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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