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作为诉讼证据的银行汇款凭证丢失补办可以吗?汇款凭证在电子支付发达的现代社会几乎不会被用到,而且截图已经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之一了。需要汇款凭证可在网上银行查询到电子版,若需要纸质版本,可以携带身份证到银行重新领取,也可用其他形式的证据进行诉讼,为了让证据更加齐全,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银行汇款凭证相关资料
(一)银行汇款凭证效力
银行汇款凭证是我们在处理经济事务中都会保留的证据,其如果作为诉讼证据是否有效呢,这需要我们的明确。如借款等,许多人为了证明自己借钱给对方都采用转账的方式来获得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
那么,我们所收集的银行汇款凭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深圳湘军认为,不管从什么渠道获取的银行汇款凭证,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发生了汇款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多当事人需要保存相关证据,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二)银行汇款凭证有哪些
一般来说,银行汇款凭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通过柜员机转账汇款,可以打印交易凭条,作为转账汇款的交易凭证。但是打印的凭条需要正确,有时候由于柜员机的故障很可能打印出来的凭条是残缺的,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汇款行为。而很多时候柜员机缺纸等原因无法打印凭条,也是制约我们获得凭证的重要原因;
2、如果在银行柜台进行汇款转账,其所提供的证据相对较多,包括转账凭条,银行的监控录像和银行系统的交易记录等都可以作为汇款的证据;
3、另外,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也给了转账汇款更多的渠道,但网络上进行转账汇款无法获得纸质的凭条,需要我们通过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来为我们提供电子版的汇款凭条。同时,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和细明等也是我们汇款凭证,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用。
一般来说,只要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完成交易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汇款凭证的,这是我们不用担心的。只是如果采用不记名的方式转账汇款,可能无法证明该笔汇款是我们支付的,因此特别针对不记名方式的汇款要小心处理,尽量到柜员机等能够留下较多证据的地方进行汇款,保证后面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够获取诉讼证据。
二、如何查询、补办
如果是用卡汇的,就去查明细,有柜员号,可以查传票的复印件;如果是现金汇款,找到柜员,请他帮你查传票的复印件,不过要知道准确的时间和金额,然后凭你的身份证到你办理汇款的柜台去申请补制回单。补制回单的业务有的银行是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的,大约五至十元。
1、网银查询批量汇款详情方法
登录网上银行,选择“全部-汇款-批量汇款-交易明细”功能,查询或下载近1年的批量汇款明细。点击批次号后查看电子回单。
温馨提示:批量汇款提交成功后,该笔明细状态为待处理,批次处理后扣款,明细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或失败。交易成功的每笔明细后都有电子回单。
2、手机银行查询汇款详情方法
登录手机银行,选择“最爱-转账汇款-汇款明细”功能,即可查看近1个月的汇入/汇出详情;点击右上角“更多查询”可查看近1年的详情信息。对于付款交易,还可查询、保存或转发电子回单。
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电子版和纸质版都可以通过银行、银行网站获取,部分方法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法院提供收集证据的服务,有正当理由、知晓合理收集途径的可以申请调取不同类型的证据,包括各种银行凭证。以上的申请规定仅供参考。有疑问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终止合同履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终止合同履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法》条文中对合同终止履行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夫妻之间如果存在着一些财产方面的纠纷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涉及到离婚,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来诉讼解决,但是确实也存在着夫妻之间有借款协议书,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吗?如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有效,如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了解法律法规,才能让我们做事有一个准则。特别是债权债务转移更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因为这关系着您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很容易发生纠纷的。所以,我们就和您聊聊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留置权是债权,其条件和效力是什么
    留置权是债权,其条件和效力是什么双方通过签署抵押合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违约,不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其中留置权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基本保证,下面我们就根据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来看看留置权成立条件、法律效力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留置权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手段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借条超过二十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借条超过二十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借条超过二十年是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可以达到20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


·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
    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 一、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 追讨债务可以由自己找债务人催还,还可以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 追讨债务可以由自己找债务人催还,还可以去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债务问题,那么两者就需要签订一份追讨债务委托书,这是防止防止发生纠纷重要文书。所以,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 被委托人: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同意将________合同(发票)项下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小写:US...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一、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 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违背企业借贷的初衷,不但借贷行为本身无效,而且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