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现实中,很多人区分不清楚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对这两个犯罪的主体规定不一样,虽然都是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但具体的立案标准规定也有所差异。关于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个人公司融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公司融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公司在设立之初的资源是有限的,故而期注册资本基本很难满足其在经营过程中的需要,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单位而言,个人公司的资本更少,故而融资活动可能更为频繁。由于融资是一种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向投资者支付一定的本金及利息的行为,故而要求融资公司具备一定的资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公司融资资格是怎样的呢? 一、个人公司融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1、...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可以增加公司资产,提高公司知名度、透明度,对于大部分公司而言,是一个使公司更快更好发展的方法之一。但是,公司上市并非没有任何条件的,相反,它不仅对公司提出了明确的条件,还对上市程序有要求。下面,网站将为您介绍上市公司条件。 一、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
    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按照法定的合并程序,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那具体来讲,这个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该怎么操作 1、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2、A、B公司均召开股东会决议 依据《公司法》第38条第九款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什么?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什么?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就有许许多多的外资来到我国投资建厂,那么在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建厂的时候,就要遵循我国的国家法律,在投资企业方面上外资企业会有自己企业的所得税物,那么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什么概念呢?今天给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外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应税收入的确认 1.企业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税所得额: (1...


·公司偷税漏税处罚责任人是谁?
    公司偷税漏税处罚责任人是谁?对法人进行处罚,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具体规定如下: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里是除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关于股权主体,股权主体就是被投资的企业,持股主体一般主要有四类:个人、个体工商户、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


·三年合同到期公司没有说补签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发展,劳动法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会在劳动合同中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呢?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两倍的工资给劳动者。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