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彩礼钱一般给多少 返还彩礼要注意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年来,结婚流行男方给彩礼给女方。关于这彩礼,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因此是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确定的,可以给也可以不给。那么结婚之前彩礼钱一般给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彩礼钱一般给多少在我们国家,法律上对彩礼并没有一定明确的规定,由于区域的不同,所以在给彩礼时,多少也会存在差异。一般的地区会以一万零一为基数,上不封顶。因为一万零一,寓意着万里挑一。所以,我们在给彩礼的时候,也应该视情况而定。因为没有固定的钱数限制,所以我们也可以自行决定。但是不能低于当地风俗的最低限即可。二、返还彩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保护给付方的原则。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彩礼的性质既然是不当得利,就应当全额返还。而且,在现实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收入不高,家庭财产不多,不少男青年为了谈成对象,都借债给付彩礼,不惜代价满足对方提出的条件,因此,应当着重保护给付方。另外,由于现在人的思想变化很大,对于订婚与否并不太注意。2、登记结婚与否的婚约财产有所区别。在处理过程中,法律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紧。而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松。因为男女双方成为合法夫妻后,虽未同居,但夫妻间存在扶助义务,如对于一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应当视情形处理,而不宜全额返还。另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已经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的,对于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应当予以适当返还。3、尽量返还原物。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例如摩托车、戒指、项链和手链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确不存在的,按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4、考虑民俗风情。由于婚约关系受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具有身份性、伦理性和习俗性的特点,因而,应当考虑在法律空间范围内尊重双方当地习惯,考虑双方当地的民俗风情。对于为了订立婚约,双方来往走动,一方家长给予的一些小额见面礼,其中消耗的食品、烟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还。对于结婚彩礼的数额,法律中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当然,要是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夫妻离婚的话,则满足法定的条件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做出判决。有时候,当事人对判决并不服,继续争夺子女抚养权。那么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下面我们围绕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


·一、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财产分配方法主要是夫妻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也就是参照上面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


·离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夫妻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必须给与孩子一定数量的子女抚养费的。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力向其有赡养义务的父母索取合理必要的生活性资助,直至自己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者生活可以自立自理的时候。那么离婚抚养费2017年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今天来解答。 一、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


·婚外情离婚时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
    夫妻一方要是在婚姻关系内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可以认定该方是存在过错的,此时要是因此离婚的话,这个夫妻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婚外情离婚时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分割比例。“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


·坐牢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坐牢孩子抚养费怎么办?通常来说在有孩子的夫妻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完善的处理才可以进行离婚,当然大部分情况下是把孩子判给夫妻的某一方进行抚养另外一方需要定期的给予抚养费。坐牢期间仍然需要给孩子抚养费,通常来说由有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给予抚养费。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诉讼离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


·关于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在离婚后,很多人首先想到的问题就是关于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的义务,不管夫妻双方离婚是为了什么,都需要给予孩子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他毕竟是你的孩子,你都应该有义务去抚养他。下面就让来看看关于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多少抚养费的问题?一、离婚后需要承担抚养费是怎样的?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