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构成要件就是罪名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那到底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就要从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另外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也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实际认定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信用卡诈骗罪如何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在通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相信您对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已经有所了解了吧。我们应注意的是,对于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法律明确规定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你可以到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法律规定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如今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了,很少有不用信用卡的。但是基于信用卡的犯罪亦是不少,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信用卡诈骗罪,不过现实中并不能认为所有的行为都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那到底如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


·刑警队鉴定笔迹的费用是多少?
    一、刑警队鉴定笔迹的费用是多少? 刑警队鉴定笔迹的费用是:800-2000元之间。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笔...


·无期徒刑能减刑吗,无期徒刑能否减刑
    单从无期徒刑这几个字上来看,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此时就要一辈子坐牢了,但其实并不然。我们发现,很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最终都是出狱了的。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可能有的人要说是因为减刑了。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能减刑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判无期徒刑能减刑吗罪犯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期间也是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抢劫罪杀人罪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抢劫罪杀人罪
    在某些时候,我们也会听到例如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也许您会疑惑,这种情况下,应当将罪犯以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论处呢?今天网站的我们将带您辨析一下抢劫罪杀人罪的几点区别。 一、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 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


·关于量刑的辩护词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只要一个人犯了罪,那么就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的话,还会有刑事责任,对于犯了罪的人肯定是要为自己辩护来减轻刑法,那么关于量刑的辩护词有哪些?一般包括被告人具有坦白的情节、犯罪的案件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 关于量刑的辩护词范本 一、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没有异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规定和立...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要件有那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


·检察院批捕一年多了也不判刑怎么回事?
    一、检察院批捕一年多了也不判刑怎么回事?各种因素可以影响延期。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会展开侦查,落实证据后,公安机关会移交给检察院。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全的,达不到公诉的条件时,检察院会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那么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