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太高可以申请降低?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当代社会,到了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件事情就是离婚,因为有时候一件小事就会成为离婚的导火索,在离婚之后肯定需要确定抚养费等相关事,因此您都想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太高可以申请降低?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太高可以申请降低?

是可以向法律申请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内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这边我们必须明确的告诉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之后抚养费的提高或者是降低是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的,因为有的时候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抚养费也可以相应地进行调整。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丈夫在离婚后也不承担义务,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最好是能够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在争夺抚养权时,应当尽可能的展示己方的有利条件。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山东202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尽管已经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仍然有些农村家庭违规生育三胎。对于这种超生行为,当地计生办会对超生家庭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征收上面,各地都有相应的标准。那么,山东2017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1、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探视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因此,当事人不能在调解协议中自愿放弃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探视权,对于自愿放弃探视权的调解协议,因违反法律,法院应不予确认。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离婚官司必胜技巧有哪些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


·起诉离婚不到场有什么后果?
    起诉离婚不到场有什么后果? 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进行处分的。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出庭,就显得尤为重要。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


·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
    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关于家庭暴力,虽然常见的是行为暴力,但实践中也有出现冷暴力和性暴力的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暴力,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采取的方式方法不一样。那现实中要是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才好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家庭冷暴力如何处理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


·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时,通常会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后商议的结果一般是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时也可能出现一方抚养且并不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但在现实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负责孩子的抚养方或因为自身经济条件、或因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抚养孩子存在困难,需要另一方支付或增加抚养费用,那么,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可以起诉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