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比较关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福利等内容,但是实际上,人事部门在招聘时所做的承诺在工作中会得不到保障。那么,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一、工资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

二、算工资应注意事项

1、月应发工资的计算公式应为:日工资标准×具体工作日

2、有缺勤的情况,当月工资是日工资×出勤天数,而不是缺勤多少天扣多少钱

其他工资计算方法: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75×200%

比如刚结束的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 月工资收入÷21.75×200%×4

再比如近期的清明假期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1 月工资收入÷21.75×200%×2

三、劳动法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工资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工资报酬,而且,工资是可以按日结算的。如果您遇到当月工作不满而不给发工资的情形,就可以拿起积极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


·犯罪分子拘役刑满还有工作吗?
    犯罪分子拘役刑满还有工作吗?被拘役刑满后一般是没有工作的,但部分私人单位在拘役后是并不会开除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服刑期满后如被原单位辞退则没有。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中:国家机关和事业...


·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
    农民工对城市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贡献,但他们却无法保障自己辛苦所得的利益不被侵害。农民工往往知识水平较低,所以他们的维权意识也不高,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来解决。其实,农民工们只要了解基本的维权知识就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那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 农民工维权可以找以下部门:1、发生劳动争议的当地劳动行政机...


·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日工资和出勤天数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总额/21.75,用该员工的月工资计算日工资,再按照工作天数,相乘即可。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制度工作日”主要用...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


·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可以持续到劳动合同结束的那天,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单方面地中断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


·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规定的电力工程往大了说关系到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往小说,电力工程的正常运转和您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不管在生活当中干什么都离不开电力工程。所以首先国家对于电力工程的质量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除了对电力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以外,还对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说明电力工程的修建越好。 一、电力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电力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是协商解除劳动、辞退、辞职。而相关条件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2.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