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会以股份进行激励,公司法也在这些方面进行了规定,可以奖励给职工一定股份,以增强员工与公司的利害关系,从而最终给公司带来收益。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激励有什么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一、《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激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例外情形第三款规定:若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则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二、对股权激励的解读国内上市公司早期对股权激励的探索,基本上是以个案为主,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策的“开放”程度,控股大股东的让利空间,因此大多数采取了一条较为迂回曲折之路。于是,国内上市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多种变通途径来推进,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其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重要障碍,这使股权激励未得到有效推行。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扫清了国内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部分基础性障碍。如解决了激励股票的股票来源问题、明确了认购资金来源、细化了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对持股比例有了适度界定等等。正是这一条基本解决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的合法来源问题。现有的上市公司,虽然已经基本完成了股改,但是可流通比例依然很小。期望所有股东共同出资来进行激励显然不现实。尤其是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状没有改变,如果让所有股东共同承担股权激励的成本反而会对中小股东进一步挤压,使其利益受损。在全流通的背景下,大股东的股票通过对价换取了流通的溢价,由原大股东承担激励成本在现有条件下还是可行的。但是大股东减持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放弃控制权。关于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一直比较敏感,空手套白狼的行为屡见不鲜,也为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憎恶。对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靠管理层相对有限的年薪来购买为数不菲的股权确实让人担心会发生道德风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于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是上市公司税后利润,这对股东来说是一种利益的损失而并非收益。激励对象本身收入并没有受到太大冲击,工资、奖金一样不少,股权仅仅是在众多的收入中额外增加一块蛋糕,对被激励者来说是几乎是零成本的收益,与此相反股东却要承担所有风险。社会各界对这项措施有不同的评价,通过股份奖励职工,一方面增进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职工努力工作不仅能得工资,也能从股份中获取收益,对于公司来说也是好的,但对于股东来说不一定是好的,也会出现“空手套白狼”的现象。



·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是怎样的
    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是怎样的 一、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负重要作用。从整体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体现在几个方面: 1、基金的策划人。 基金管理人根据自己的专业分析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和产业领域发展的需...


·外资企业法公司法有什么联系?
    外资企业法公司法有什么联系?目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综合经济成为世界第二,因此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参与进中国市场。当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涌入中国,相应的工作岗位也随之增多,为了保证互相的群益不受损害,加强管理,国家制定了外资企业公司法,那么外资企业法公司法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关系 1、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


·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当然企业也不例外。而且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主来说是一件大事,而且企业拆迁依法也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将向您来介绍一下关于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所涉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为中国公民,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也是为了保障我们享受更好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营改增后,发票的开具也相应作出了修改。那么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物业费及水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区别对待 物业管理公司租赁给其他人的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事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私营企业是个人经营的企业,也叫私企。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也叫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分类方法的不同,私营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因为公司性质不一样,所缴纳的税收和受益人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注册公司之前,要充分了解公司的组成形式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让我们带您来...


·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
    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一、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三)公司最近2 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 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


·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吗?
    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吗?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如果说分公司注销之前所签订的合同的话,那么自然是有效力的,所进行一些合同义务的履行可以转换成债务,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而且由于公司注销是经过法定的公告、登记程序的,这足以对抗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只要稍微留心,核实一下公司的登记情况,就不至于上当受骗。合同的相对方未尽到...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第七问的解答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