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在这项制度下,农民可以将其名下的土地进行转让。由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往往用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不完整,这样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一、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1、当事人协商

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2、双方调解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传统的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纠纷的情况,从中调解,说服当事人相互谅解、做出适当的让步后,双方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3、仲裁机构裁决

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考虑到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仲裁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4、法院诉讼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参考有关司法解释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做出判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直接做出判决,不是撤销裁决,要求仲裁机构重新进行仲裁。就是说,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裁决即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解决纠纷。

二、土地转让纠纷产生原因有哪些?

土地流转中纠纷产生的原因:土地承包权不清。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间的纠纷可以归结为承包权不清引起的经济纠纷。随着国家对农业税的取缔,对农业补贴的实施以及农产品价格的回升,使农业收益有了显著提高,从而加大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户纷纷返乡务农。而返乡农户原有土地现在的经营者也因收益的增加而不愿放弃土地的经营权。由于对同一块土地的承包权不清,从而引发了农户间的纠纷。

农民缺乏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我国《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土地流转的程序,但在生活实践中,大多数农民不熟悉土地流转的方式、程序,大多采用口头协议形式,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导致在实践中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得不到法律的维护。因此也就容易产生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无书面凭证就难以了解双方当事人土地流转时的真实情况。在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失时,由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法律的不重视、感性化的思维方式从而使自己的利益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农民之间转让土地的时候,如果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就容易导致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作为合同当事人,应该首先选择协商解决矛盾,没有达到效果的话,可以要求村委会调解。在村委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农民还可以选择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些都是合法合理的手段。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所用权都是不得随意转让的,若公民需要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给他人,那么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办理,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转移结果不能约束各方当事人。那么,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转让,与出让有何区别?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转让,与出让有何区别? 众所周知,房产土地使用是有年限的。对于不同房产,土地的使用年限相信您都比较清楚。然而,除了这点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也是不同的。不同的取得方式有什么不同呢,不同点体现在什么地方。下面本文将介绍到这些内容。律师接下来将和您分享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转让,与出让有何区别?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可以拒绝拆迁,因为政府征地程序不合法。针对红头文件不合法的救济措施:1. 复议时一并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一、上海20年买房子外地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上海20年买房子外地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2、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1的住...


·现在的房地产股票有哪些?
     一、现在的房地产股票有哪些? 现在的房地产股票有很多,地产四大龙头是招、保、万、金(招商地产、万科、保利地产、金地集团),中国最大的地产股一直是万科。地产股是指上市公司中,以地产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股票。地产股一直是中国股市的最热门群体之一。早在1990~1994年,地产股基本上都是深沪两市的龙头品种,像上海的“两桥一嘴”,深圳的万科、宝安。后来,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地产...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


·对于父母的土地算是遗产吗?
    对于父母的土地算是遗产吗?不属于遗产的。1、农村土地不是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2、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