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二、醉驾和酒驾有什么区别?酒驾和醉驾酒精测试 酒驾酒精测试:1、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2、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各位开车朋友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我再说一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开车不存在着被不被交警抓到,人需要自觉性,这种自律性不需要别人的监管,因为这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这一个理由就足够了。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券上市 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 与股票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上市的条件与股票有所差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债券交易的流动性,证券交易所在接到发行人的上市申请后,一般要...


·车辆违章罚款什么时候交合适?
    车辆违章罚款什么时候交合适?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警察在...


·未投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怎么规定的?
    按照规定所有上路的车辆都是需要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才被允许的,否则在实际的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个人一般是无法有能力承担的,但是现实中仍然有很多车虽然照常行驶却完全没有任何保险的保障。那么,未投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怎么规定的? 一、未投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怎么规定的?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违反道交法等法律规定,关键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得不到交强险的赔偿。根据目前...


·追尾事故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而前车一旦
    追尾事故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而前车一旦采取紧急制动,反应不过来就直接撞上前车的屁股。在这种情况下对事故进行处理也是需要先做出责任划分的,那么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要怎么划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常见的区分前车后车为责任主体的方法: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


·目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
    目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上家。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交易双方之间的定金纠纷。那么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中要怎样避免房屋买卖定金纠纷,遇到此类纠纷该怎么解决,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避免房屋买卖定金纠纷 (一)要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


·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不少的开发商都会依仗自己的强势地位,不依购房合同办事,甚至是常常会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卖方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


·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日益重视,在相关法律上也在逐步
    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日益重视,在相关法律上也在逐步加强。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中行为人所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来判定行为人的事故责任。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受害者需要承担垫付责任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垫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垫付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机...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否侵犯名誉权?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否侵犯名誉权?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出于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 并无向社会公开诋毁行人的故意。而且行人也没有能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因交警支队的行为受到损害曝光隐私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是有情况区别的。也就是说,只要对社会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众利益或大多数人利益构成侵害的,曝他的光不但不侵犯他的名誉,而且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