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财产权当中包括哪些权利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著作财产权当中包括哪些权利作者的著作权主要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很显然,著作财产权中的权利当然就是财产性方面的权利,那么您知道著作财产权当中具体包括了哪些权利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不管是著作人身权还是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其他人侵害这些权利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的责任。如果您的著作权正在受到侵害,或者您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权,请向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咨询具体情况。



·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首先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者说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是在具有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时,其构成要件又有特定的含义,分述如下: 1、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了他人商标权保护范...


·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
    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您常常听见别人说商标权许可,商标权转让。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权并不是很了解,由此就影响了人们对商标权的使用。比如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跟随我们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1、商标权的特征...


·劳动合同专利权属归谁?
    劳动合同专利权属归谁?第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创造最终的完成地点在家里,或者完成时间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


·著作权取得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人们的素质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益。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与时俱进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制度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现在关于知识产权及著作权保护,成为当今各个国家十分关注的问题。著作权其实也就是复制权,因为过去印刷术不够普及,所以当时的社会的人们认为著作权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可以复制的权利,所以也成为复制权。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多样化不断...


·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商标转让无效通常会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商标转让有什么注意实现1、转让申请...


·公司的商标续展延期怎么收费?
    公司的商标续展延期怎么收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因此,商标宽展...


·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究竟有多久?
    我国目前对于抄袭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每一个好的作品现在都有相关的法律保护。作者在完成著作后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这样作者再发现有抄袭文章之后就可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但是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究竟有多久呢?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也可使商标权归于消灭,但撤销注册的理由要么是注册商标未满足使用要求,要么是该商标丧失了其显著特征。撤销注册与无效注册的效力不同,撤销某一商标的注册,该注册仅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效力;注册无效的,无效决定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