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三、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 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您要清楚的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跟几个孩子并没有多大的关系。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时候,需要根据孩子成长所需要的具体费用和当事人的收入状况来进行裁定



·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的可以提交有关证据来进行判决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二、可以...


·在我国未满18岁可以结婚吗
    一、在我国未满18岁可以结婚吗? 按照我国法律未满十八周岁,不能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处理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那么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做出处理。不过很多人不清楚,夫妻离婚孩子归谁?一般情况下是由夫妻协商确定的,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由法官判决。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


·遭遇被人骗婚了怎么处理才正确
    遭遇被人骗婚了怎么处理才正确?被人骗婚了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骗婚属于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女方无收入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孩子的抚养权与谭树权逾期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及时在婚姻关系消灭之后,父母也是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首先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瑞遇到女方无收入却欲争夺抚养权的情形,那么女方无收入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一、女方无收入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一方的经济收入,只是影响抚养权...


·民法典夫妻共有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夫妻共有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


·家庭内部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家庭内部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一、家庭内部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家庭内部协议有法律保障,只要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共同协商,并且签字属于有效的。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以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进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吗?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不是婚姻登记机关,是法院。民政部门没有权利宣布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以下的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无效婚姻虽然是“自始无效”,但并非“当然无效”,一定的宣告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