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相应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在逐渐加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相应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在逐渐加大。而醉驾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所以我国现在严厉打击醉驾行为,只要醉驾被抓,就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的风险,并且醉驾还会被判刑,我国最高法怎么解释醉驾行为?
一、最高法怎么解释醉驾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于“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考虑到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比较复杂,《意见》第二条设置了一项兜底规定,以应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情节恶劣、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为避免不当扩大从重处罚的范围,执法工作中应当严格适用该项规定。只有符合其他七项的规定精神,体现出驾驶行为危险性程度较高、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的其他情形,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意见》第二条对具有上述从重处罚情节的行为人并未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主要考虑是,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具有上述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如,对于仅造成他人轻微擦伤或者致车辆轻微刮蹭,且行为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的,可以考虑不从重处罚;又如,在一些地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一律从重处罚会造成打击过严,效果未必好,故对于无证驾驶摩托车但未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人也可考虑不予从重处罚。
最高法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八十毫克美一百毫升就构成了醉驾行为,要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如果醉驾并且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会被从重处罚,最高法也规定了要从重处罚的一些情况。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有好多
    交通事故不仅仅会让人的爱车受损,更多的是给受害人带来伤残,甚至是死亡。如果仅仅是伤残的话就不得不先进行鉴定再来索赔,那么交通事故鉴定是否需要交费呢,如果需要的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是多少,这部分费用能否向肇事者索赔,在索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时应注意什么?您看看下文就会清楚了。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是多少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


·试用期提交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提交离职扣工资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


·买卖交易和房产置换两种二级住房交易方式不知道大家更清楚哪种呢
    买卖交易和房产置换两种二级住房交易方式不知道您更清楚哪种呢?房产置换比较特殊,因为是买和卖双向进行的交易,相当于进行了两次交易,而且这过程中,还应该会有第三方,也就是第三方。所以我们今天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房产置换的一些相关的知识。 一、房产置换的定义 置换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其特殊性在于它可保证买卖行为的同时进行,也就是说房屋置换服务是买和卖的双向服务,一次置换...


·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受害人就需要申请认定。那么,实际生活中,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一)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


·未交抚养费被移交法院有什么处罚?
    未交抚养费被移交法院有什么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大部分情况下都会造成损失,我国在交通事故的财产赔偿中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和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这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其中的设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


·一、交通事故修车时的赔偿费用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交通事故修车时的赔偿费用由谁来进行承担?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