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侮辱这一名词我们都很熟悉,如果是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贬损他人人格,并且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会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也只有是严重的侮辱行为才能构成,但是如何判断情节严重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在法律上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一、什么是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侮辱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无意识地实施了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二、侮辱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所谓侮辱情节严重,是指侮辱的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例如当众撕光别人衣服。侮辱罪的前提是公然侮辱他人并且造成的后果严重,严重的后果例如使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导致被害人自杀等。



·犯集资诈骗可不可以减刑?
    集资诈骗属于刑事案件,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请公诉。法院对集资诈骗案件审理后,相关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然后就入狱服刑。我们经常会看到刑事案件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减刑的报道,那么犯集资诈骗可不可以减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犯集资诈骗可不可以减刑?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 一、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云南省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云南省盗窃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共一研究,确定云南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5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50000元为起点。 结合刑法264条规定,在云南省1500元至40000元的,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40000元至350000元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一、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因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筹集资金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非法筹集资金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也就是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那么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


·认罪认罚协议如何签订?
    我们常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的层面上确实是这样。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承认所作所为,认错态度诚恳,则可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那么认罪认罚协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什么过失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什么过失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