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撤销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应建立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基础上。实践中会有夫妻中的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情形,但后续双方可能达成一致,想要协议离婚或者重归于好,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那申请撤销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撤销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
申请撤销离婚诉讼应携带撤诉申请书,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和相关的材料。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三、不到庭参加诉讼按撤诉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申请撤诉应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是否撤诉是由法院决定的。撤诉的申请应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裁决之前提交。申请撤诉的当事人应为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时,撤诉应建立在原告自愿的基础上,在被强迫的情形下撤诉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事实婚姻是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法典中关于事实婚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事实上您可能对于事实婚姻只有一个大概的认知,并不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比如说民法典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孩子是父母心头的一块宝,也是夫妻双方因为种种原因而离婚时的唯一牵挂。夫妻双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两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了一个问题,那么如果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


·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
    现阶段,生活中难免会因为国家机关的紧急情况或者失误导致了自身利益的损失,很多人对国家赔偿的事项并不清楚,担心是否能顺利得到赔偿,这其中尤其要注意国家赔偿的时限。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只要是合法范围内,一定会赔偿个人的损失。下面我将就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来进行详细的解释。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


·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与他人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


·夫妻财产什么是共同的2023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对于离婚夫妻而言,可以自由协商约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其中就包括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通常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那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


·应当准与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nb...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分割财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