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肯定会有到期的时候,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存在的一个疑问,毕竟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就为您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2、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

1、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员也仍然有权得到合同终止补偿金。例如,在替代雇员情形下,雇主可以反复让同一个雇员替代多个雇员,订立多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每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是合法的,那么,在每一个固定期限合同届满后,只要雇主没有为他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他就有权得到固定期限合同终止补偿金;如果雇主在多个固定期限合同之后,最终与该雇员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补偿金,才是雇主不需要支付的。

合同终止补偿金不是所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都能享有的,它不适用下列雇员(第1243—10条):第一,不适用于季节工;第二,不适用于依据惯例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第三,不适用于利用假期实习的年轻人;第四,不适用于由于雇员严重过错而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五,不适用由雇员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六,不适用合同因为不可抗力而解除的情形;第七,不适用于雇员拒绝接受来自雇主提出订立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该建议针对的是在同一或者类似岗位、并且享有同等劳动报酬条件的岗位上。

在以上法律列举的情形下,雇主没有义务支付固定期限合同终止补偿金。其中有些情形的规定很容易让人感觉到歧视因素,例如,对于同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季节工、按照惯例而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都没有权利享受合同终止补偿金,而因为其他理由而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则有权获得这项补偿金,这其中显然存在着歧视,这是广受批评的一条法律规定。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

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由法律专门规定(第1243—18条)。它是根据合同的期限和雇员的劳动报酬来计算的,相当于雇员合同期内全部毛收入的10%,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协议可以规定比这一比例更高的计算比例;也可以规定较低的比例,同时向失去工作的雇员提供职业培训。

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性质是补充工资的性质(第1243—8条),其发放等要遵守关于工资的规定,一般和最后一次工资同时发放。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性质

虽然还没有看到法国学者对这一补偿金性质的专门论述,但是,从以上法律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合同终止补偿金具有补偿失去工作的含义,含有补偿临时就业的因素,具有暂时帮助劳动者维持生活的作用。因为,法律规定它具有补充工资的性质,而且,只要固定期限合同届满后接下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就不享受这项合同终止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最常见的合同,所以,了解固定期限合同到期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常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所以,您对这方面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嘛?
    一、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所以劳动仲裁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  ...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每当我们有问题需要找工商局去了解时,总会不知道应该需要带些什么必须的关键性材料去。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我们不仅浪费时间可能也会浪费金钱。下面我们就将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的一些必要的材料文件以及注意事项作了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对你有一些帮助。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工商局动产抵押查询登记条件需知: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河道清理土方工程是我们在治理河道项目中最为常见的一个工程,土方清淤工程主要是您清理淤泥进而疏通河道。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什么工程都必须要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只有承包合同才能更好的约束双方,那么清淤工程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提供范本。 土方清淤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国务院虽然将工程质保金从5%下调至3%,但是有些时候,其实工
    国务院虽然将工程质保金从5%下调至3%,但是有些时候,其实工程的整体造价是非常高的,即使是3%的比例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所以质保金到了规定的时间之内,肯定建筑方是要要求开发商进行返还的,没有什么意外情况的话,也应该及时的返还质保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是当合同约定质保期限到后,无质量问题争议后,向...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一、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82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34条、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分别是: (一)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


·一般国企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国企职工未签订
    一般国企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国企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来说,首先就是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那么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我们就这些常见的职场知识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说明。 一、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