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的新婚姻法32条的相关解释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您都清楚的是,婚姻法是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一部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新的婚姻法全文内容比较复杂,需要您了解的事物也比较多,但是一般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婚姻法中专门问题并不是十分的清楚,那么,根据我国的新婚姻法32条的相关解释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规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解读新《婚姻法》第32条。

这条是关于离婚标准,也就是“判离与否”的主要依据!

首先,该条第2款“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明确了“判离与否”的根本和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该款下面有五项。(一)、(二)、(三)、(四),分别列出“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恶习、分居”四个导致感情破裂的典型情形;(五)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个别情形,叫做兜底条款。

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只要符合前四种情形之一,根据“应予判处离婚”的规定,只要没有特殊情况,法官“应当”并且通常也会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做出离婚判决。

过错方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如果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该条应理解为,过错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上述过错情形,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但由于实际生活复杂,除前四种最典型最常见情形外,其他确实能导致感情破裂的因素,当然也完全可作为法官“应予判处离婚”的理由。但鉴于前四种情形最常见,我们还是可将“离婚标准”归纳为:判离与否,看感情是否破裂;感情是否破裂,看是否符合法定四种情形。

其次,让我们具体分析四种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构成重婚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关系;二是长期同居。

重婚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构成重婚,不仅配偶方可以起诉离婚,还可以自己直接到法院起诉重婚方的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求: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以6个月期限来认定,但也有3个月即认定的判例。新婚姻法出台后,只有此种情形能构成非法同居;双方均系未婚同居,不再视为非法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家庭暴力不限于夫妻之间。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孩子实施的家庭暴力,对方不理解不原谅,也可认为感情受到伤害,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请离婚。如男方虐待自己生父母,女方可起诉离婚。

偶发的吵打,不能一概看作家庭暴力。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在举证技巧上,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对方可报警,警方出警记录有利于离婚举证。

性暴力,也就是所谓的“婚内强奸”问题,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我国没有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将性暴力与“身体、精神”暴力并行规定,而是将对“性”方面实施的暴力,视为是对身体、精神方面造成的侵害,不再单独列出。一次性暴力造成生理或心理的严重伤害,或经常性的性暴力才构成家庭暴力。但如果在离婚的特殊期间,男方强行发生性关系,可以强奸罪论处,目前已经有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的众多判例。

首先我国新的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是夫妻离婚的事项。其次,具体内容是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可以协商去民政部门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最后,如果是法院诉讼离婚的,应该先进行调解,这是一个必须要经过的过程。


·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现如今有不少夫妻都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但此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因为,很多人发现一些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是被调解离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协商离婚,如果双方达不能一致意见的,需要起诉到法院...


·可能在别人眼中特别幸福美满的一家四口内部也存在着
    可能在别人眼中特别幸福美满的一家四口内部也存在着很多已经没有办法调解的家庭矛盾了,即使夫妻有了两个孩子但还是没能够挽回当前这段感情的案例也是不胜枚举的。不过两个孩子的这种离婚协议书还是比较好写的,自愿离婚和财产分割的这一块肯定是必须要有的,然后关键就是对这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开头和结尾也都是固定化的。 两个孩子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男方:_____...


·上诉抚养权二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诉抚养权二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诉抚养权二审的流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


·一、起诉离婚的证据都?
    一、起诉离婚的证据都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婚?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婚?起诉离婚6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可以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


·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在婚后开始进行投资,然后获得了大量的收益,对于这部分财产来讲,要是夫妻不幸离婚的话,是否可以进行分割?要是可以分割的话,又该如何分割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的问题。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


·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后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在通常的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并且对于相关费用的支付问题,法律中也有说明。那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老人可以争取孙子的抚养权吗
    当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通常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在一般情形下孩子的抚养权会首先考虑父母,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那么老人可以争取孙子的抚养权吗?我们接下来为您解答疑惑。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老人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