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三天被公司离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职工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职工的活力就是用人单位的能否获得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职工会遇到刚入职就辞职的情况,那么,入职三天被公司离职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是有权在试用期期间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担心新员工随便离职影响到单位工作,是可以在办理入职时候跟员工协议签订相关的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应对策略

首先,在招聘过程当中,不但要透彻了解应聘者的背景、能力,还要充分把握应聘者的需求和想法。毕竟招进来的员工是将要和我们一起工作的同事,尽可能地让他们满意地留下来是人力资源部门应尽的职责之一。即使这些应聘者急于被公司所接纳而降低期望,作为面试考官也应该有充分准备,有目的地提出问题来试探对方的要求和期望值。例如,问一下他们为何离开原来的公司,对原先单位有什么不满之处,让他们自己报薪水等等。

其次,员工正式上班以后,要尽快进行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的学习,并进行上岗前的技能和知识培训。这有利于他们快速融入团体,并且不至于产生距离感和挫折感。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一带一”的培养方式,让一个老员工来帮助一个新员工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了解同事,并且快速上手开展工作。 另外,在新员工进入公司以后,要尽量安排充分的企业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让新员工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跟自己工作相关的事物当中来,避免他们在闲暇时间里另谋高就。如果提供的培训内容对新进员工来说是新鲜和有益的,则会使他们产生很大的兴趣,从而提高工作满意度。同时,对一些流动率比较大的岗位,还要注意新进人员相互间的负面影响,比如发牢骚、攀比工资等。因为同期来到公司的员工容易结成一派,同进同退。所以,适当地岔开新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会有所帮助。

其实,许多应聘者的离职倾向可以在面试当中获知。当然,这对于人事经验较少的面试官来说还是有些难度。不过,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各种人才测评软件,建议可采用其中的一些,将之结合到招聘过程当中来,一方面提高面试的准确性,也可以降低因为招聘过程不当和后期工作不足造成的管理成本浪费。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员工在试用期是有权利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其次,如果员工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是需要提前三十天跟用人单位打声招呼,其实也就是需要提前通知一下用人单位。如果还有不懂得可以咨询律师。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多少?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多少? 一、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多少? 1.最低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 这只是期货公司成立的资金标准而已,其他方面如管理、人员、场地、设施.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2.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业务结算资格,注册金要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 3.如果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开个期货经纪公司要三千万 另开营业部...


·公司裁员时优先留用谁,裁员后如何补偿
    在公司裁员的时候,毕竟只是对一部分员工进行裁减。于是有的员工就不清楚了,究竟公司裁员时优先留用谁呢?要是自己不幸被裁减的话,此时公司又该如何来对我进行补偿?针对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一、公司裁员时优先留用谁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


·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但是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依然有效。如果遇到对公章产生疑问的,只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信息,证明二个名称为同一公司。可以发布公告...


·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企业类型,在关键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我国出台了多方面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那么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吧。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非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私自售卖转让公司的股权。那样就会造成违反的行为,会在我国法律上构成罪名。但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股权通常是流动的。为了避免非上市公司造成犯罪的行为,所以我国法律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了限制。那么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都有哪些?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 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财政部...


·企业怎么样偷税漏税才不会被发现?
    企业怎么样偷税漏税才不会被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是一定会被发现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