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关于变更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根据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还有上升的趋势,而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去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最高法关于变更抚养权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最高法关于变更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权变更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小孩探望权法院怎判?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小孩探望权法院怎判,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一方所有,因此很多时候双方都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都不让步的情况下只能依靠法院来依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任何时候都有看望权,任何人不能限制。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只能父母中的一个人所有,而另一方需要给孩子的抚养者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在判决之后需要变更抚养权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一方死活不离婚怎么办?
    如果一方死活不离婚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离婚方式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要求离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2、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无罪被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随着我国法官终身负责制制度的推行,许多冤假错案开始得到纠正。为了弥补那些因司法裁判错误而给当事人带来的身心损害,国家开始加大赔偿力度。对于受到严重摧残的人员给予较大数额的赔偿。但是究竟无罪被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下面我们整理的相关的知识提供参考。一、被错误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法律规定怎样写重婚状?
    法律规定怎样写重婚状?自诉人(写明基本情况):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案由:重婚罪诉讼请求:被告人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自诉人与被告人于年月日结婚,年月日生一子。初时,两人感情较好,但自1999年开始,两人感情逐渐谈漠。被告人于年开始与非法同居,两人于年月日生私生子,于年月日生下私生子。为一无职业的家庭...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
    1、虚假离婚指的是在结婚之后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没有想要将这段婚姻关系结束的意思,但是却被对方欺骗或者双方合谋去婚姻登记处进行暂时的离婚,之后再去复婚的行为。2、虚假离婚的分类有两种情况:(一)、通谋离婚:通谋离婚指的是有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双方共同的目的或者各自分别的某一种目的,经过两个人串通之后决定暂时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然后当双方的共同的目的或者各自分...


·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1、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内容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


·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目前离婚率也是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夫妻最后分道扬镳,选择了各走各的路。要知道,选择结束婚姻,并不只是一张证书就完事,还有许多相关的事情需要处理,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等。那么,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是什么
    近现代以来,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逐步受到重视,由旧社会的“男人附属品”到现在的独立个体,充分证明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如今,婚姻法从草拟到颁布、再到修改,直到新婚姻法的颁布,您对于新法的内容,例如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等,都充满兴趣。 一、定义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