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我国的经济大力发展,国家建于工程建设这一块管理非常严格,不管是铁路建设还是公路建设亦或是房屋建筑和机场建设,砖砌体都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之一,它的工程质量关系到下一步骤的施工质量。那么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呢?下文对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作解说。砖砌体的工程质量要求总的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错缝搭接,接槎可靠。1、横平竖直。砖砌体的抗压性能好,而抗剪性能差。为使砌体均匀受压,不产生剪切水平推力,砌体灰缝应保证横平竖直,否则,在竖向荷载作用下,沿砂浆与砖块结合面会产生剪应力。竖向灰缝必须垂直对齐,对不齐而错位,称游丁走缝,影响墙体外观质量。2、砂浆饱满。为保证砖块均匀受力和使砌块紧密结合,要求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厚薄均匀,否则,砖块受力后易弯曲而断裂。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3、上下错缝。为了提高砌体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力,砌块排列的原则应遵循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的原则,避免出现连续的垂直通缝。错缝搭接的长度一般不应小于60mm,同时还要考虑到砌筑方便和少砍砖。4、接槎可靠。接槎是指先砌砌体和后砌砌体之间的接合方式。接槎方式合理与否,对砌体质量和建筑物的整体性有极大的影响,特别在地震区将会影响到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砖墙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成排砖柱应拉通线砌筑。砖柱上不得留脚手眼,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m。带壁柱应与墙身同时砌筑,轴线应准确,成排带壁柱应在外边缘拉通线砌筑。相信您都已经了解了,那么从事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在作业工程中一定要非常严格的按照施工作业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做到:横平竖直,砂浆饱满,错缝搭接,接槎可靠。为下一步的施工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厂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职工受伤后,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则不能要求得到赔偿决定的。有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因此想要获取认定书,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当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时,如果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仲裁了,而劳动者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了,那么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到...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呢?如果需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总包分包方式 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 1、项目总承包 对业主来说,项目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均较有利,但因为有此能力的承包商相对较少,业主的选择范围较小,还有就是承包风险...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无论是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还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肯定要先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之后才是实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究竟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者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一定的补贴、奖金以及加班工资。无论劳动者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也是有相应加班费的。加班费怎么计算?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加班工资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一、荣成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荣成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