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闹离婚的时候,要妥善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尤其是涉及到房子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闹离婚的时候,要妥善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尤其是涉及到房子,更应该慎之又慎。如果双方离婚后,房子的产权人需要变更,则要办理过户手续。很多时候,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子的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知道了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如果按揭贷款不多的话,双方可以同共同财产偿还,还清之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比较简单。如果不打算还贷款,离婚双方还可以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款人,之后再按照正常流程办理过户。或者对离婚房产进行公证,然后继续用原来账户还款。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人最重视的就是分割房产的相关问题了,毕竟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占大部分的比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分割房子的法律有许多,但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


·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现在很多小两口在打算结婚之前都会先购买房子,但毕竟现在房子可以说是人的第一财产,所以在房子的所有权上面都比较注意,担心将来万一分开了纠缠不清,那新婚姻法规定中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


·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共同财产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即使在房价攀升的今天,也有很多人仍然在买房。房价的高涨让很多人选择按揭的方式来购房,很多的婚后的纠纷也是由这个开始的,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本文将会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分情况判断。第一,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出租业务已经成为房地产业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了,为了避免出租人或是承租人因对出租或承租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下面介绍几类不能出租的房屋: (一)未经综合验收...


·房屋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何?为了防止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最好了解清楚此时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一) 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是否对装修的部分进行赔偿需要看当时租赁合同双方是如何约定的,无特殊约定是得不到补偿的,甚至会被要求恢复原样。这就要求我们租房者在租房前如果有装修意愿,一定要与房东协商并达成纸质约定写到合同里,只有合同中的条款才对双方有约束力,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不然只会得不偿失了。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