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中,员工与企业一般签署的都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您对固定期限合同也比较熟悉。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根据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没有结束的时间,那么只要不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劳动合同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一方有哪些好处
1、劳动者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
2、用人单位因为以下情况裁员的,需要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劳动者有一个稳定的职业生涯,便于劳动者在某一岗位可以做精做细,有利于分工。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一方有哪些好处
1、有利于员工团队的稳定。现在招聘难的情况下,稳定的员工队伍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可持续的好处。减少频繁更换关键人员带来的损失。
2、有利于员工有稳定的职业生涯预期,减少短期行为。增加员工的忠诚度。真正做到让员工以企业为家,与企业产生共荣互利的认同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找劳动者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应该都清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有哪些了吧。要是作为员工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又有志于在公司长期发展下去的话,其实是可以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2、法律规...


·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都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都有哪些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众所周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完整的,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经过合同审查制度这一程序确定。那么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呢?针对此问题,我们总结下文来解释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审查...


·变更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变更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的变更有几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 3、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2、按本条,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都应受时效限制,只不过不同情况下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是否应中止、中断和延长的...


·签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在您入职后,并不是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试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只劳动者签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如果违法的话,那作为劳动者,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签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 现如今,交易的事情越来越多,而这些交易也有大有小,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双方基本上会拟合同规定来维护自己利益,而合同中的条例也要认真分析,如果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就会根据民法典撤销权规定的使合同失效,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民法典撤销权。 一、民法典撤销权规定了什么? 《民法典...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