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随着人们法律保护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对医疗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渐渐增多,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医院方面的,也有病患本身的原因引起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效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没有纠纷时医患口头协议有效力,一但发生医疗纠纷口头协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了,应该按照规定还是签合同为好。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口头协议的效力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在没有纠纷的医患关系中,口头协议是有效的,一旦发生纠纷,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最好另立一份书面协议作为补充,若不然也要留有证据,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医院工作人员一定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必须做到依法执业。才能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融洽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一、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及额确定如下: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区别不同。 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


·拘役在看守所办保外就医怎么批?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根据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情况,可准予保外...


·一、少儿医保怎么办
    一、少儿医保怎么办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 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册少儿, 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保险一年以上。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二、少...


·在私立医院能随时辞职吗?
    在私立医院能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一、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了解哪方面 (一)基本资料。 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前,要先考察其基本档案和资料,看看有没有执业许可证。这些资料可以在网上获取,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构———律师协会询问。 (二)专业水平。 在初步选定律师后,您要与律师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的业务能力和人品。...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依据有哪些?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依据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关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法律依据,其中明确的说明了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的具体的法律一句,供您参考翻阅。 一、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有理有据 1、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限法定顺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 2、...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等等。 二、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人,...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一、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同时宣传国家关于处理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