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大型设备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很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权衡利弊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购买大型设备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很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权衡利弊之后,往往会选择租赁设备来使用,而租赁设备的时候就会涉及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问题,这时您一定要非常的谨慎,以免签订不公平的合同,要是不幸发生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您知道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吗?

一、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

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设备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出租人:___________(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甲方)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_____天,租金_____元/台/天。合计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_________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收取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_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________元;

(2)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________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_________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附件: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不是当事人想选择哪个法院就可以选择哪个法院的,一般来讲,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是很多当事人首先考虑的,当然这也是合法的,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没有选择正确的法院,别的法院是不会受理该案件的。


·公司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权转让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


·分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1、分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租赁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2、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国家的经济对国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有序发展,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来对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法与商法都是调整经济秩序的法律,但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


·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
    公司录用新员工之后,会由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准备相关的材料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熟悉公司入职流程,准备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那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相信不少求职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下面,我们为您作一个简单的回答。 一、公司入职就要上班了吗? 新员工入职手续之后,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员工的具体上班时间公司会另外通知,有可能当天开始,也有可能约定其他时间。 二、办...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几年?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几年?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年数是可以视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任命书范文一: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现决定任命: 1、_______同志为晋北地区大区经理,全面负责忻州、朔州、大同地区的工作。 2、_______同志为晋中地区大区经理,全面负责晋中、太原、吕梁、阳泉地区的工作。 为了使我们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请您互相学习,遵守公司的制度,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大大降低。新公司法不用实缴,这不仅是各公司股东的肩头压力大大减小,也调动了年轻人创业的热情,极有效地激发了我国市场的活力。但认真阅读文件会发现,并非所有企业都不再需要实缴,那么这些例外的企业有哪些呢? 以下为27类公司关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资本制的规定: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